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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
13
农历九月十三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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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5%左右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6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

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

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中青在线网(http://www.cyol.net)

新浪网(http://www.sina.com.cn)

搜狐网(http://www.sohu.com)

网易(http://www.163.com)

中华网(http://www.china.com)

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eol.cn)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7)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或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6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6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6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1日10:00至27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编译局、外交部、文化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和相关招录部门网站查询。

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分别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具体安排为:

11月27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7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

2016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6:00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

2016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特殊专业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等部门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3. 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1月中旬在考录专题网站查询。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和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同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会根据职位特点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统一公布。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生可到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名称、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16年10月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促进投资增长、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完善相关财税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努力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
  
  附件: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附件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一、促进投资增长
  (一)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按照国务院两个“36条”、一个“39条”要求,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国防科技等领域,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要一视同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
  (二)确保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完善已有的配套政策,出台实质性措施。重点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医保对接、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职称晋升、政府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三)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相关行业、领域的PPP实施细则,切实解决民企与国企公平竞争问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去除不合理门槛,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五)加快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引入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挂牌督办机制,加快推动有效落实部门横向协调联动和网上集中并联审批。
  (六)加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推动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提速。
  二、改善金融服务
  (七)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在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发挥商业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优势,改进授信管理,优化服务流程,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对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续贷支持。
  (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以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探索发展新型融资担保行业。
  (九)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风险可控”原则规范化操作,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适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十)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发展,积极稳妥发展“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
  (十一)依法依规加快民营银行审批,成熟一家,设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在条件成熟时,研究放宽村镇银行“一县一机构”的限制。
  (十二)完善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积极开展创新类贷款业务。
  (十三)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评估、登记等收费行为,督促商业银行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十四)推动动产质押统一登记立法,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全国集中统一的动产和应收账款等财产权利质押登记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以便于金融机构等相关方面查询和办理质押贷款,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十五)提高信用评级质量,按照统一标准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对评级结果一视同仁,引导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根据评级结果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三、落实并完善相关财税政策
  (十六)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严格依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和方式支付款项,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七)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确保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
  四、降低企业成本
  (十八)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对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的,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
  (十九)针对民营物流企业建设用地束缚较多、成本较高等问题,落实好物流行业建设用地有关支持政策。
  (二十)针对民营企业反映改扩建项目环评繁琐问题,按照改扩建项目与新建项目区别对待原则,结合不同行业企业情况,研究改进环评管理,简化环评内容或降低环评类别。
  五、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
  (二十一)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政府管理新模式。
  (二十二)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对于依法依规应由地方政府偿还的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二十三)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建立涉企政策手机推送制度和网上集中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创新宣传推介方式。
  (二十四)结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转型工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专业培训力度,建立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有效渠道,减少中介服务环节和费用。
  (二十五)政府要认真履行承诺,遵守与企业、投资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基于公共利益确需改变承诺和约定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加强对政府服务的监督考核。
  六、研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六)尽快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财金[201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改革工作,提升我国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巩固和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践行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坚持推广PPP模式“促改革、惠民生、稳增长”的定位,切实践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从政府供给向合作供给、从单一投入向多元投入、从短期平衡向中长期平衡转变。要以改革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结构调整,扩大有效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要以改革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和创造力,形成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PPP模式推广应用力度。在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可根据行业特点和成熟度,探索开展两个“强制”试点。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操作相对成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中央财政将逐步减少并取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在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注重项目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三、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要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合理设定采购标准和条件,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包括设置过高或无关的资格条件,过高的保证金等)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着力激发和促进民间投资。对民营资本设置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将不再安排资金和政策支持。

  四、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在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各级财政部门要聚焦公共服务领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确保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优先用于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择优确定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切实防止无效投资和重复建设。要严格区分公共服务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在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改革工作,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

  五、着力规范推进项目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论证项目合作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和政府补贴等因素,科学设计PPP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充分体现“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激励相容”的内涵特征,防止政府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承担过度支出责任,避免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出责任,规避PPP相关评价论证程序,加剧地方政府财政债务风险隐患。要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约管理,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政府支出责任与公共服务绩效挂钩。

  六、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按照“又快又实”、“能进能出”的原则,大力推动PPP示范项目规范实施。要积极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加强示范项目定向辅导,指导项目单位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详细签订项目合同,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性和带动性。要积极做好示范项目督导工作,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具备签约条件的,将不再作为示范项目实施。

  七、因地制宜完善管理制度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PPP相关制度政策,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推广实施PPP模式的制度政策体系,细化对地市及县域地区的政策指导。要结合内部职能调整,进一步整合和加强专门力量,健全机构建设,并研究建立部门间的PPP协同管理机制,进一步梳理PPP相关工作的流程环节,明确管理职责,强调按制度管理、按程序办事。

  八、切实有效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公共服务成本,统筹安排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平衡好公众负担和社会资本回报诉求,构建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对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在符合政策方向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支持PPP项目。对于使用者付费项目,涉及特许经营权的要依法定程序评估价值,合理折价入股或授予转让,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使用者付费完全覆盖成本和收益的项目,要依据合同将超额收益的政府方分成部分及时足额监缴入国库,并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确保实现价格动态调整,切实减轻公众负担。

  九、简政放权释放市场主体潜力。各级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前期立项程序与PPP模式操作流程的优化与衔接,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国家支持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做好项目对接,基金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级财政部门示范项目。鼓励各级财政部门因地制宜、主动作为,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有效方式,通过前期费用补助、以奖代补等手段,为项目规范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一、充分发挥PPP综合信息平台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快项目库、专家库建设,增强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合同、实施情况等信息。要加强信息共享,促进项目对接,确保项目实施公开透明、有序推进,保证项目实施质量。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合作,合力做好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改革工作,更好地汇聚社会力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财政部

2016年10月11日
新法规速递,50万云端法规,

新法规软件介绍

《新法规速递2015》软件,收录1949-2015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 约13万件。“云检索”功能,可以在线全文检索、浏览50万件法规,并可下载收 藏浏览过的法规。《新法规速递》提供标题、颁布单位和全文检索功能,全部法规均可按标题、 颁布时间或颁布单位排序。《新法规速递》还可自行录入法规,所有下载法规均可备份,重装 软件后无需再重新下载。《新法规速递》最具特色功能是:注册后,可以每天上网智能更新,获 得当日最新法律法规。本软件为收费软件,您可以先下载软件,付费后我们根据您注册的用户 名为您开通每日更新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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