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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
11
农历六月廿七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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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旅游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改革创新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对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和居民收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一)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点景区、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超低价格恶性竞争、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进一步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完善旅游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调整完善价格机制,规范价格行为。大力弘扬文明旅游风尚,积极开展旅游志愿者公益服务,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素质。
  (二)完善城市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在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机场、车站、码头等建设旅游咨询中心。鼓励依托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道路客运站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游客集散中心。2020年前,实现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城市、旅游线路旅游咨询服务全覆盖。
  (三)加强连通景区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城市及国道、省道至A级景区连接道路建设。加强城市与景区之间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输组织,加快实现从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景区公路交通无缝对接。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位建设力度。
  (四)加强中西部地区旅游支线机场建设。围绕国家重点旅游线路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实际需求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支线机场,增加至主要客源城市航线。充分发挥市场力量,鼓励企业发展低成本航空和国内旅游包机业务。
  (五)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用三年时间全国新建、改建5.7万座旅游厕所,完善上下水设施,实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实现全国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沿线、旅游集散地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
  二、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新辟旅游消费市场
  (六)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制定全国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标准,明确营地住宿登记、安全救援等政策,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丝绸之路沿线、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旅游地区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到2020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1000个左右。
  (七)推进邮轮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建立国内大型邮轮研发、设计、建造和自主配套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国内造船企业研发制造大中型邮轮。按照《全国沿海邮轮港口布局规划方案》,进一步优化邮轮港口布局,形成由邮轮母港、始发港、访问港组成的布局合理的邮轮港口体系,有序推进邮轮码头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设立保税仓库。到2020年,全国建成10个邮轮始发港。
  (八)培育发展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制定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有规划地逐步开放岸线和水域。推动游艇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清理简化游艇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和游艇登记、航行旅游、停泊、维护的总体成本,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发展适合大众消费水平的中小型游艇;鼓励拥有海域、水域资源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游艇码头建设规划。到2017年,全国建成一批游艇码头和游艇泊位,初步形成互联互通的游艇休闲旅游线路网络,培育形成游艇大众消费市场。
  (九)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现代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到2020年建设一批集观光、休闲、度假、养生、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特色旅游城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
  (十)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开发温泉、滑雪、滨海、海岛、山地、养生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重点依托现有旅游设施和旅游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旅游度假产品和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休闲度假需求的国民度假地。加快推动环城市休闲度假带建设,鼓励城市发展休闲街区、城市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拓展城市休闲空间。支持重点景区和旅游城市积极发展旅游演艺节目,促进主题公园规范发展。依托铁路网,开发建设铁路沿线旅游产品。
  (十一)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把旅游装备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安全性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发展邮轮游艇、大型游船、旅游房车、旅游小飞机、景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大力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等各类户外用品。支持国内有条件的企业兼并收购国外先进旅游装备制造企业或开展合资合作。鼓励企业开展旅游装备自主创新研发,按规定享受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政策。
  (十二)积极发展“互联网+旅游”。积极推动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及平行企业的资源、要素和技术,形成旅游业新生态圈,推动“互联网+旅游”跨产业融合。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进行互联网金融探索,打造在线旅游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拓宽移动支付在旅游业的普及应用,推动境外消费退税便捷化。加强与互联网公司、金融企业合作,发行实名制国民旅游卡,落实法定优惠政策,实行特惠商户折扣。放宽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新业态的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到2020年,全国4A级以上景区和智慧乡村旅游试点单位实现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在全国打造1万家智慧景区和智慧旅游乡村。
  三、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十三)丰富提升特色旅游商品。扎实推进旅游商品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富有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丰富旅游商品类型,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加大对老字号商品、民族旅游商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快实施中国旅游商品品牌提升工程,推出中国特色旅游商品系列。鼓励优质特色旅游商品进驻主要口岸、机场、码头等旅游购物区和城市大型商场超市,支持在线旅游商品销售。适度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
  (十四)积极发展老年旅游。加快制定实施全国老年旅游发展纲要,规范老年旅游服务,鼓励开发多层次、多样化老年旅游产品。各地要加大对乡村养老旅游项目的支持,大力推动乡村养老旅游发展,鼓励民间资本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举办非营利性乡村养老机构。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鼓励进一步开发完善适合老年旅游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
  (十五)支持研学旅行发展。把研学旅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范畴。支持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鼓励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旅游景点景区、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机制。旅行社和研学旅行场所应在内容设计、导游配备、安全设施与防护等方面结合青少年学生特点,寓教于游。加强国际研学旅行交流,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十六)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推出一批以中医药文化传播为主题,集中医药康复理疗、养生保健、文化体验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产品。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示范园区,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市场深度结合,在业态创新、机制改革、集群发展方面先行先试。规范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加强行业标准制定和质量监督管理。扩大中医药健康旅游海外宣传,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国际交流合作,使传统中医药文化通过旅游走向世界。
  四、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开拓旅游消费空间
  (十七)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立足当地资源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乡村生活生产生态特点,深入挖掘乡村文化内涵,开发建设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乡村旅游产品,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注重保护民族村落、古村古镇,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让游客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
  (十八)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重点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相关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国建成6000个以上乡村旅游模范村,形成10万个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300万家农家乐,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超过20亿人次,受益农民5000万人。
  (十九)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专业培训,三年内引导和支持百万名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文化界、艺术界、科技界专业人员发挥专业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在有条件的乡村进行创作创业。到2017年,全国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形成一批高水准文化艺术旅游创业就业乡村。
  (二十)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规划指导、专业培训、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规划扶贫公益活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扶持,2015年抓好56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乡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国每年通过乡村旅游带动20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扶持6000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开展乡村旅游,实现每个重点村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
  五、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二十一)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十二)鼓励错峰休假。在稳定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各单位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
  (二十三)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旅游投资消费持续增长
  (二十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设立中国旅游产业促进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国家重点旅游景区、“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旅游线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开发和乡村旅游扶贫村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让多彩的旅游丰富群众生活,助力经济发展。
  (二十五)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用海用岛政策。对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重点项目,要优先安排、优先落实土地和围填海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给中西部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对近海旅游娱乐、浴场等亲水空间开发予以优先保障。
  (二十六)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旅游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鼓励旅游装备出口,加大对大型旅游装备出口的信贷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8月4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寿险〔2015〕136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深入推进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政策改革,做好费率政策改革产品管理工作,促进人身保险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费率政策改革审批产品是指根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相关规定,需要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的普通型、分红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

  二、保险公司开发费率政策改革审批产品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公司最近两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充足II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充足II类时,应立即停止销售费率政策改革审批产品。

  (二)公司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三)公司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风险处置、整顿或接管期间。

  (四)产品预定利率和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可持续性原则审慎确定,应不超过公司过去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对于开业时间不满5年的公司,其开业之前的投资收益率采用保险行业投资收益率。同时,公司应该说明产品拟配置资产组合的预期投资收益能够支持产品最低保证成本及相关费用等支出;对于分红保险产品,公司还应考虑未来红利分配的影响。

  本通知所指的投资收益率为财务收益率(财务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收益-资产减值损失)/资金运用平均余额*100%[1]),公司过去5年各年度的投资收益率应经过外部审计或监管部门认可。

  (五)产品在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时应提供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书面决议。对于境外保险公司的分公司,产品在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时应提供经管理层审议通过的书面决议。

  三、在收到保险公司报送的费率政策改革审批产品相关材料后,中国保监会根据产品监管和费率政策改革的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第二条之规定对相关产品进行审核。

  四、保险公司报送普通型、分红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如果产品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超过2.5%的,除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费率政策改革产品信息表》(见附件)。

  五、保险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法律责任人、合规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审核责任,确保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产品审批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和陈述等。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保监会此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费率政策改革产品信息表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wendang2015/费率政策改革产品信息表.docx


                         中国保监会

                        2015年7月31日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等



发改基础[2015]17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委)、规划委(局)、交通运输厅(委)、公安厅(局):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通行,制约了城市进一步提升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改革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为此,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以停车产业化为导向,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有序,改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运作,通过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按照市场化经营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多种合作模式,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坚持集约挖潜,鼓励既有停车资源的开放共享,有效利用、充分发掘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坚持建管同步,完善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提升停车信息化水平,加强违法行为治理。

  三、科学编制规划。各地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修订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组织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及时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用地管控。规划需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设施布局,制定近期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并及时公布。

  四、明确建设重点。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五、鼓励社会参与。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六、放宽市场准入。各地相关部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改革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消除社会参与的既有障碍。

  七、简化审批程序。各城市相关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简化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规定办理时限和程序完成项目业主或投资主体提出的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各地最大程度地减免停车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加强公共用地保障。各地做好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同一地块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九、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人利用自有出让土地建设停车设施,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鼓励利用公共设施地上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增强土地的复合利用。相关部门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的产权。

  十、创新投融资模式。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停车设施,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动投资主体发行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研究设立引导停车设施建设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提供支持。

  十二、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统筹考虑财政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十三、提升装备制造水平。支持国内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鼓励行业联盟等形式开展技术研发,逐步提升核心装备国产化水平;将停车产业纳入高端装备制造业清单,给予相关政策优惠,打造自主装备品牌;将停车装备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及时记录不良经营行为;积极引导自主品牌走出去,实现停车产业优势产能输出。

  十四、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各地加快对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并对外开放共享;促进咪表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出行前进行停车查询、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十五、加强停车综合治理。各地同步完善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停车引导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减少并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泊位,加强违法停车治理,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提高收益水平;确保路内等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的公开透明,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十六、加强组织保障。城市人民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鼓励成立专门的停车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部委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加强联动,共同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快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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