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电子杂志日刊logo
2015年3
30
农历二月十一星期一


【《新法规速递》软件官方淘宝店】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5号



  现公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5年3月27日


附件:《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pdf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503/P020150327596683431340.pdf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0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沪港通交易,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进行的跨境股票投资活动。

第三条 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并按照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可以通过沪港通机制,全部或部分投资于香港市场特定股票,不需具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应当约定相关股票的投资比例和策略,并充分揭示风险。

第五条本指引施行前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准予注册的基金,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可以投资香港股票的,可以通过原有机制或者沪港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两种机制应当分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股票投资比例合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第六条 本指引施行前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准予注册的基金, 基金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可以投资香港股票的,如要参与沪港通,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投资港股的种类、比例及策略等,依法履行修改基金合同的程序后,方可参与沪港通。

第七条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沪港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针对 沪港通交易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配备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做好制度、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等方面准备工作。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确定基金参与沪港通的交易结算模式,明确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强对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的监督、核查和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税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规定的《葡萄酒购货证明单》停止领用和开具,在此之前纳税人应将未开具的《葡萄酒购货证明单》退回主管税务机关。
  2015年4月30日(含)前已开具的《葡萄酒购货证明单》,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相关事宜。
  二、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5年5月及以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纳税申报时,启用新的《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表式及填表说明见附件1)。
  本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620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附件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519141/part/1519157.doc
     2.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519141/part/1519158.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28日

关于印发《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防止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者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根据有关廉政制度规定及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我部制定了《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并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
http://www.mep.gov.cn/gkml/hbb/bwj/201503/W020150327583835122169.pdf


  环境保护部

  2015年3月24日
新法规速递,50万云端法规,

新法规软件介绍

《新法规速递2012》软件,收录1949-2012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 约13万件。2012版新增“云检索”功能,可以在线全文检索、浏览50万件法规,并可下载收 藏浏览过的法规。《新法规速递》提供标题、颁布单位和全文检索功能,全部法规均可按标题、 颁布时间或颁布单位排序。《新法规速递》还可自行录入法规,所有下载法规均可备份,重装 软件后无需再重新下载。《新法规速递》最具特色功能是:注册后,可以每天上网智能更新,获 得当日最新法律法规。本软件为收费软件,您可以先下载软件,付费后我们根据您注册的用户 名为您开通每日更新服务。详细
最新图书
法律图书馆官方微信
《新法规速递》日刊(免费版)
    《新法规速递》日刊每日精选重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背景资料,将全文汇总发送到您的邮箱。
    电子杂志每日一期。只需输入您的邮箱地址,即可免费订阅,并且随时可以退订。
    内容:法律法规全文,立法背景资料
    刊期:每日一期(工作日)
    免费订阅
《法律图书馆》周刊(免费版)
    《法律图书馆》周刊包括一周最新法律法规、法律图书出版信息、法治动态新闻等相关法律资讯,以目录和摘要形式发送,可点击链接阅读全文。
    电子杂志每周一期。只需输入您的邮箱地址,即可免费订阅,并且随时可以退订。
    内容:法律法规、图书、新闻目录和摘要
    刊期:每周四
    免费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