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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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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



教基二[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适应各地教育教学需要,现将《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4年9月30日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各地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

  第三条 教科书选用应当坚持适宜性,符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坚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坚持公平、公正,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政策,公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教科书选用工作。

第二章 选用机构

  第五条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选用教科书应当组织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科书的选用工作。

  第七条 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应当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分学科组负责教科书初选工作。

  第八条 教科书编写人员、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选用程序

  第九条 学科组应当研读、比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教科书,提出初选意见。

  第十条 选用委员会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投票决定选用结果。应将会议讨论记录和投票结果记录在案。

  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加强德育、语文、历史教科书选用工作统筹,其他学科教科书,义务教育每个学科要选用三种版本以上(含三种),普通高中每个学科要选用两种版本以上(含两种),特殊情况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科书选用结果在本级教育部门网站上公示,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公示期不少于7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本省教科书选用结果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教科书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稳定。小学、初中、高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

  如需更换教科书版本,应当从起始年级开始,由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并进行评估,如确与当地教育教学实际不相适宜,由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

  第十三条 教科书选定后出现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应当由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重新选用教科书:

  (一)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

  (二)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

  (三)与教育部审定内容不一致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教科书使用的。

  第十四条 教科书选用工作一般应在当年4月底前完成,为教科书的征订、出版、发行留有足够时间。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科书选用过程和结果。教科书选用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对教科书选用的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 在教科书选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一)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

  (二)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违反选用工作纪律的;

  (三)选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以外的教科书的;

  (四)对《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删减后供选用委员会选用的。

  其他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教科书选用过程和结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其所属部门依纪依规处理。

  选用工作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受贿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等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科书选用。凡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科书正常选用秩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取消其本次教科书在该行政区域内的选用,在全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现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



教党[2014]37号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第29次部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4年10月14日

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加强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深化作风建设,营造反腐良好环境

   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发挥机关和直属单位作风建设对战线的引领作用,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1.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严格执行《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教育政策制定、教材审查、教学与科研管理、媒体管理、外事管理等政治审核把关,用铁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教育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认真实施《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工作方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师德建设、网络引导中,落实到教育各环节。

  2.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禁“先斩后奏”,严禁不如实报告,坚决纠正自由主义、纪律松弛等现象。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深入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3. 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二十条实施办法,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规定和教育部配套实施办法。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和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改革等各项制度,严格费用标准,强化审批责任。加强对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日程安排,严格外宾接待规格,外事礼品以学生作品为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重要节点提醒防范,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接受或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从每一个时间节点抓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定期开展对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的行为,严肃查办并指名道姓公开曝光。

  4. 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落实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实施意见》《完善教育部机关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关于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落实《教育部机关首问负责工作规程 (试行)》,窗口服务单位要建立并公开服务规范,切实纠正慵、懒、散等问题。完善并执行《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规程》《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坚决克服党内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倾向。做好教育系统和机关、直属单位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使典型真正成为一面旗帜,引导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年组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直属单位等对机关作风开展评议,形成机关和直属单位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二、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腐败分子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5. 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整合纪检组监察局和机关纪委办案工作力量,改革纪检组内部机构设置,聚焦主业,加大对腐败问题的办案力度。全面清理近三年来反映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摸清底数,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重点查办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在资金、资源分配、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等事项中以权谋私的案件;重点查办利用职权插手教育专项经费、基建工程、招投标、教材教辅选用的案件。对审计移送、巡视移交以及中央纪委交办的案件,对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的党员干部,要加大查处力度,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

  6. 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

  建立纪检组监察局与机关纪委查信办案工作会商机制,定期排查和研究涉及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研究制定有关核查方案。完善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充分利用已建立的电话、网络、邮箱、信件“四位一体”的24小时举报平台,注重从巡视、审计、网络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坚持重要信访和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制度,在向本单位领导报告的同时,必须向机关纪委和驻部纪检组报告,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司局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深入剖析重大典型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教育系统重大案件通报工作,发挥警示作用。

  7.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建立党员干部廉政信息电子管理系统,收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信访举报、案件调查、巡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党员干部腐败迹象识别和调查机制,当领导干部有不合理的高水准生活、同一些企业负责人之间有不同寻常的私人交往、滥用自由裁量权、隐瞒应当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时,及时介入调查。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8. 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问责

  建立完善选人用人工作纪实制度和倒查机制,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完善人事、纪检监察、党委纪委、巡视、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坚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廉政情况,防止“带病提拔”。执行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落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开展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工作,开展领导干部兼职清理工作。开展对直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跑官要官、封官许愿等违反人事组织纪律的问题,坚决查办评选评审中弄虚作假、拉票贿选的问题,严禁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维护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着力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机制。

  9. 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思想基础

  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机关和直属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部党组定期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廉政专题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党组成员带头讲廉政党课、作廉政形势报告,各单位党政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活动,深化警示教育,利用教育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评选表彰机关和直属单位廉政文化建设优秀工作案例,深入挖掘具有教育特色的廉政文化经验。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办好反腐倡廉宣传专栏,用优秀廉政文化作品陶冶人、激励人、鼓舞人。

  10.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根据部机关职能转变的新要求,以教育重大发展项目、工程项目、评审项目、行政审批项目为重点,进一步查准找实机关和直属单位廉政风险点。编印《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公示各单位的防控措施,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在此基础上,编制机关权力清单。针对行政审批、项目评估、经费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对高等级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有关司局和单位要相互配合,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常态化监督制约,完善机关和直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1. 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使权力规范运行

  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和改进对主要负责同志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诫勉、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部党组和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带头接受监督。部党组书记每年向中央提交述廉报告,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每年向部党组提交述廉报告。

  加强巡视监督。进一步明确巡视职责定位,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完善巡视规程、流程等巡视制度,每年制定巡视工作计划,逐步实现对直属单位、驻外机构巡视全覆盖。创新巡视方式方法,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和巡视报告、整改报告公开,持续强化震慑,提高巡视效果。

  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对重大教育项目、重要教育资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强化预算管理全过程审计,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审计、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等。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问责力度,把审计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加强经费监管。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修订财务会计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 。加强预算审核,优化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平台,对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财务核算等实施全过程网上实时监控。大力推行“阳光财务”,建立健全直属单位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的一系列公告制度,逐步实现教育专项的分配、使用、评价等全过程公开。

  加强信息公开。教育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公开财务预算、招生计划、中小学教材审查和选用、中外合作办学等审批信息;重点公开各类教育教学科研评估评奖、各类教育项目立项结项、各类教育基金、各类示范性院校评审等信息。建立信息公开监督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探索第三方参与信息公开监督的工作机制。单位内部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公开干部选拔聘用、薪酬分配方案、“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以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需要公开的内容,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督。理顺直属单位与所办企业的产权关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办企业的管理。落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企业重大投资融资、资产及资本运营、收入核算、成本核算的指导、规范和监管。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绩效考评,落实中央关于国有企业薪酬规范的要求。加强对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控。严禁下属单位以教育部名义谋取单位或个人私利,损害教育部形象。

  广泛接受监督。认真听取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每年年底广泛征求教育系统党内外群众对部党组及党组成员的意见建议,发挥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12.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弊端

  落实政事分开、管办评分离。按照《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积极推进管办评分离,委托直属单位承担专业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推进直属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有序承接研究、认证、评估、推广等职责。加强教育督导,建立健全评估、监督和奖惩机制,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转移后的职能运作规范、程序严密、权责分明、制约有效。

  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配套制度改革,防止明放暗不放、中途截留等现象发生,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坚持阳光审批,公开审批规则、审批标准、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等信息,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

  转变管理方式。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拨款、信息服务等手段,加强宏观指导、信息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微观管理,精简“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项目,编制确需保留的“三评”和检查事项目录清单并予以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三评”制度,减少评审环节,优化评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13. 落实部党组和机关、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全面实施《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部党组与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约谈并签订责任书,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构建从部党组到各单位、各处室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自律责任、教育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监督责任、追究责任、支持责任等七项具体责任。制订实施《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开展对各单位约谈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14. 创新直属机关纪检工作机制

  制定实施《关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与机关纪委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的办法》,纪检组监察局全面履行对部党组成员及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干部的监督职责,并下沉一级进行监督,机关纪委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职责,各单位纪检组织承担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职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信访案件的查办,原则上司局级干部的信访案件查办及其他重要、复杂信访问题线索和案件的处置由驻部纪检组负责,机关纪委参与配合;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信访案件查办,由机关纪委负责。驻部纪检组对案件线索的处置和查办,在向部党组报告的同时也要向中央纪委报告。机关纪委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以上违纪党员的党纪处理,报部党组同意后,再报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审批。建立健全机关和直属单位案件情况通报制度。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的提名和考察,其中司局级干部由人事司牵头负责,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和驻部纪检组配合;处级干部须征得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和驻部纪检组同意。强化机关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纪委书记约谈制度,定期分析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提出整改建议,总结推广经验。

  15. 加强专兼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制定出台加强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对纪检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以及纪检干部的任用条件、程序等进行规范,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执行纪检委员由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担任的任职条件。健全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参与本单位干部人事、项目评审、职称评定、招投标工作制度。加强纪检业务培训与工作研讨交流,每年开展对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的培训,提高纪检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打造好“纪检视线”微信平台,为纪检干部提供方便、及时、快捷的学习服务。

  16. 增强合力狠抓落实

  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分析形势、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督促检查。办公室成员单位要落实相关责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中央纪委需要教育部牵头或协助承担的分工工作,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完成。每年底各单位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书面报告部党组,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查各责任单位的落实进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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