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电子杂志日刊logo
2014年4
29
农历四月初一星期二


【《新法规速递》软件官方淘宝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令2014年第4号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项俊波

                        2014年4月1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修改为“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药监食监一〔201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总局2014年重点工作部署,切实抓好重点食品生产监管,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构建更加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加强重点食品生产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通过加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等工作,推动各地整顿规范一批重点食品行业,严厉打击一批食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大力提高执法权威,提振全社会食品安全信心。通过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督促广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着力规范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行为,不断提升基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更加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整体合力,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总局确定把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8类食品作为2014年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管的重点品种。各地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和区域特色食品特点,确定本地区需要重点治理的食品品种,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扎实做好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着力消除各类隐患,切实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

  二、工作措施
  加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要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行政执法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原辅料采购、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出厂放行等各个环节入手,改进企业生产条件,切实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一)严格制度建设。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结合机构改革过渡期实际,认真做好食品安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工作,为立、改、废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方法和措施,从制度层面解决好监管什么和如何监管的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办法》等制修订工作,突出以制度规范重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积极探索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科学确定重点食品企业的风险等级,细化监管措施。从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抓起,积极探索在重点食品企业推动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最严的监管制度,强化对重点食品、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和监管。要制定基层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工作手册或业务指导书,明确监管项目、检查内容、工作流程和责任要求,为基层日常监管提供依据和制度保障,不断提升基层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行政许可。要充分发挥行政许可在维护食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严格重点食品的准入条件,提升准入门槛,严禁受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生产许可申请。要科学制修订重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认真落实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标准要求、严格审查流程、严格规范审查行为,从严审查企业资质条件,切实把住生产准入关口,及时准确公布获得许可的企业名录和产品信息。达不到许可条件和审查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停产、转产企业,及时注销许可;对不能持续满足获证准入条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审查要求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对规模较小、条件较差、管理混乱的企业,推动地方政府予以综合治理、优胜劣汰,促进食品产业规模化、科学化发展。

  (三)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重点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重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动态监管信息数据库,彻底摸清本地区重点食品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潜规则”,形成科学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分析报告,定期报送地方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获证重点食品企业的证后监管,监督企业持续满足获证生产条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按照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控,实行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等供应商审核评估,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重点食品生产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要加严监管、全面掌控,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进货记录、环境卫生、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以及是否存在“两超一非”情况等。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彻底摸清底数,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小作坊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小作坊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四)严格监督抽检。要加大对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结合总局监督抽检计划,科学确定本地监督抽检品种,增加重点食品抽检频次和市场采样量,扩大抽检的覆盖面,全面分析检验数据反映的本地食品安全风险,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要突出白酒中塑化剂、含油脂类食品中塑化剂、植物油中苯并芘、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以及食品中重金属、农药残留量、食品添加剂等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关键指标为重点,依法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的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依法公布监督抽检结果,逐步形成抽检信息共享机制。要切实抓好监督抽检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依法从严处置。

  (五)严格风险管理。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科学运用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对食品安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加强重点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大对重点食品的风险监测力度,特别是对高风险高敏感性的食品要实施重点监测、跟踪监测、持续监测,对监测到的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风险情况,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探索建立以预防为主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重点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问题食品追溯和召回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严格行政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滥用标签标识、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坚决移交,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针对重点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打假,对形成区域性问题的重点食品要组织开展区域整治,对危害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重点食品违法案件,要提请公安机关及早介入、联合执法。严格食品召回、退市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到食品生产环节。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开展本地区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

  (一)细化监管方案。总局原则上不再下发单一食品品种的专项整治方案,已经下发的要结合本指导意见抓好落实。各地要合理确定本地区需要加严监管的重点食品品种,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提出重点食品的监管任务和具体措施,因时因地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方案能落实、措施可操作、整治见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重点食品生产监管的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注重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着力推进重点食品监管工作提质增效。总局将加强科学统筹,实施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重点食品监管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把重点食品生产监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准确掌握重点食品监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食品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总结工作经验。各地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报送加强重点食品监管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总局将适时组织交流研讨,开展相关制度研究,推动构建重点食品生产监管和综合治理的制度规范和长效机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4月24日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民函〔2014〕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精神,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1〕24号)关于“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的目标,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全面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发展需要相匹配、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工作水平,民政部决定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开展第一批适度普惠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困境儿童优先,在制定政策规划、提供福利服务等方面,优先考虑困境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坚持分层推进、分类保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儿童保障范围,根据不同儿童群体需求,分类给予保障。坚持福利制度和福利服务并重,既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建立惠及不同类型儿童的补贴制度,又切实加强服务机构的布局和建设,努力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既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作用,切实履行政府保护儿童权益的职责,又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的生动局面。

  二、第二批试点地区名单

  第二批试点共46个市(县、区),它们分别是:北京市房山区,天津市东丽区,河北省三河市,山西省闻喜县、朔州市平鲁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盘锦市,吉林省长春市、白山市,黑龙江省大庆市,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盐城市、张家港市、海门市,浙江省绍兴市、江山市、温州市,安徽省池州市、利辛县,福建省邵武市,江西省修水县、樟树市,山东省济宁市、荣成市,河南省漯河市、林州市、巩义市,湖北省老河口市,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望城区、临澧县、通道县,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海南省琼海市,重庆市永川区,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大方县,云南省沾益县,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陕西省兴平市,甘肃省积石山县,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贵南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

  三、试点工作目标和内容

  总目标: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惠及所有儿童的儿童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

  (一)建立“一普四分”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分类保障制度。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按照“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的原则和要求,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儿童发展需要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全面安排和设计儿童福利制度。“适度普惠”,是指最终建立惠及全体儿童的保障标准适度的福利制度。“分层次”,是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分类型”,是将各层次儿童予以类型区分,孤儿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2类;困境儿童是指自身状况存在困境的儿童,分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困境家庭儿童指家庭状况存在困境的儿童,分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4类。“分区域”,是指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儿童补贴制度。“分标准”,是指对同类型的儿童予以同标准的福利保障。“分层推进”,就是区分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依次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分类立标”,就是区分不同类型的儿童,确立不同的保障标准。“分地立制”,就是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分标施保”,就是按照确立的保障标准,实施好保障工作。

  (二)建立儿童福利工作指导和服务体系。依托市(县)儿童福利机构或综合性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依托街道或乡镇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依托村(居)委员会设立一名儿童福利主任或儿童福利督导员,形成纵向到底、信息共享工作指导体系,开展儿童福利指导工作。在此基础上,依托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和儿童福利主任,广泛动员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组织参与,形成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为有需求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能力培训、帮扶转介,定期探访儿童等服务。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对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对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分管领导要参与指导,督促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各试点市(县)民政部门要把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分析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当地主要领导汇报,争取试点工作的支持。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增强共识,凝聚合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推动当地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建设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工作。要尽快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备案后实施,并及时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民政部
2014年4月18日



  联系人: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王金霞

  联系方式:010-58123254,010-58123253(传真)

  电子邮箱:rcl020605@sina.cn


新法规速递,50万云端法规,

新法规软件介绍

《新法规速递2012》软件,收录1949-2012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 约13万件。2012版新增“云检索”功能,可以在线全文检索、浏览50万件法规,并可下载收 藏浏览过的法规。《新法规速递》提供标题、颁布单位和全文检索功能,全部法规均可按标题、 颁布时间或颁布单位排序。《新法规速递》还可自行录入法规,所有下载法规均可备份,重装 软件后无需再重新下载。《新法规速递》最具特色功能是:注册后,可以每天上网智能更新,获 得当日最新法律法规。本软件为收费软件,您可以先下载软件,付费后我们根据您注册的用户 名为您开通每日更新服务。详细
最新图书
法律图书馆官方微信
《新法规速递》日刊(免费版)
    《新法规速递》日刊每日精选重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背景资料,将全文汇总发送到您的邮箱。
    电子杂志每日一期。只需输入您的邮箱地址,即可免费订阅,并且随时可以退订。
    内容:法律法规全文,立法背景资料
    刊期:每日一期(工作日)
    免费订阅
《法律图书馆》周刊(免费版)
    《法律图书馆》周刊包括一周最新法律法规、法律图书出版信息、法治动态新闻等相关法律资讯,以目录和摘要形式发送,可点击链接阅读全文。
    电子杂志每周一期。只需输入您的邮箱地址,即可免费订阅,并且随时可以退订。
    内容:法律法规、图书、新闻目录和摘要
    刊期:每周四
    免费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