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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4-4-15
    2. 【标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保监会令2014年第4号
    4. 【失效时间】2018-4-1
    5.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168/info3914379.htm
      注:本法规2018-4-1已经被id611439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保监会令2014年第4号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项俊波

                            2014年4月1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修改为“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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