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办市场〔2012〕151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行为,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国家电监会。
各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规则,商省电监办制订本区域跨省电能交易实施细则,报国家电监会备案。
附件:《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
2012年12月7日
附件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