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文江 ]——(2009-6-5) / 已阅14113次
四、商业银行继续支持公立高校经营性项目建设
公立高校在商业银行贷款出现的问题在于超自身承受能力贷款、短期贷款长期使用等,因此,在化解高校有问题贷款时,商业银行决不能退步抽身,除了政策性银行进入置换一块、政府和高校尽可能提前还一块、商业银行支持高校产业转化一块外,还可以保留一块贷款,继续支持高校的发展。“保留一块”主要是政策性银行贷款前的过桥贷款,高校短期周转贷款,盈利性建设项目贷款等。值得重视的是,公立高校虽然法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但考察高校近几年来的财务状况,年终都有一定结余,这是重要的还贷来源。
公立高校贷款建设的项目分为三个方面:第一部分公益性项目,即校区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基础设施。这类项目在短期内难有回报或几乎没有回报,主要以政府(或其代表)和高校为主负责投融资事项,其融资手段主要为政府财政投入及高校向政策性银行贷款,社会力量可采用影子收费或向使用者收取租赁费的融资形式来参与该类项目的建设。这一类项目贷款,商业银行不宜参与。第二部分微利型项目,即校区的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社区的学生公寓、教师公寓等。这类项目有一定回报,但在短期内收益不足以抵补成本,宜由各高校与社会力量为主、政府为辅负责投融资。这一类项目贷款商业银行可以适度参与。第三部分盈利性项目。高科技园区、高品质居住区、留学生公寓、UCLD(大学城中央生活理想社区)、社区商业设施等。这类项目可以依靠经营期内获得的稳定现金流抵补成本并获取合理利润,宜完全交由社会力量负责投融资事项,政府主要发挥杠杆引导作用,其融资手段主要为股权融资、BOT、商业贷款等。这一类项目是公立高校经营性项目,还款有保障,商业银行应该继续支持。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银行法、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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