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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事务所营销计划、措施和管理之浅见

    [ 樊斌杰 ]——(2009-6-4) / 已阅29417次


      沟通是通向友谊的桥梁。律师与客户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人说“律师是社会关系的创造者,律师是企业灵魂的工程师”。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律师与客户之间比起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更加需要沟通。因为客户将一个案件或者法律事务托付给律师,就是将他们的至关利益托付给了律师。正是基于这种重要性,客户需要律师随时与之沟通,使他们能够随时掌握案件进展的具体情况,以便及时向律师提供自己的建议和要求,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其五、对客户电话及时回复。

      回复电话及时与否,在许多律师看来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但细节决定命运。营销的过程就是注意细节的过程,及时回复电话看似是不起眼的小事,但及时回复会给客户一种人格受尊重,案件受重视的心理感觉。反之,客户就会产生被轻视的想法。
     
      其六、征求客户反馈意见。

      经常坦诚地向客户征求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意见,是一条比较好的改善与客户关系的途径。通过客户意见反馈,律师事务所能够确切地了解到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从而扬长避短,对自己的服务产品做不断的改进,提高服务质量,使客户满意。通过征求意见,客户认识到律师事务所对做好法律服务的诚意,认识到律师事务所对自己利益的重视和关心,从而在心理上对律师事务所的服务产品增加认同感。

      其七、与客户共同参加娱乐活动。

      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的关系是建立在业务的基础上;是一种生意上的关系。这种关系的保持、巩固和发展仅凭商业上的往来是不够的,还有必要加入一些商业因素以外的东西,比如人际关系因素,社会因素等,这些因素运用得好,能够起到润滑律师事务所与客户关系的作用,也是一种人性化的加强与客户关系的方法。

    2、坚持客户回访。
      
      任何营销活动都必须以客户为出发点,只有当现有的客户对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感到满意与潜在的客户对律师事务所在营销中所宣传和承诺的服务表示信服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的营销活动才称得上是成功的。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了解客户对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想法和看法。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客户对律师事务所的看法往往不同于律师事务所对自己的看法,客户的看法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的想法和看法应当予以及时并充分地了解,而了解的主要方式就是对客户回访。

    3、适时讲话和发言。

      在一些有影响的场合、会议以及聚会上发表演说或者讲话被视为律师事务所进行营销的一个有效手段。因为一个好的讲话和发言能够起到很多方面的作用。

      首先,适时讲话和发言有利于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的职业形象与社会知名度。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社会知名度不是凭空而生大的,也不是靠几个广告就能够在一夜之间成为名所的。使律师事务所真正在社会上享有声誉的是律师事务所的每一个律师,是他们在社会上的良好职业形象,是他们精湛的职业水平,是他们对客户利益的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

      其次,适时讲话和发言可以清除有些社会团体、行业、社区或者个人对律师事务所旧有的隔阂。律师以这种方式与他们进行互动、沟通,可促进他们加深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了解。他们从增进了解,到信任律师事务所,以至将自己的法律事务托付给律师事务所。
    再次,律师的讲话和发言,创造了律师与社会公众面对面接触与交往的机会,特别是增加了与潜在客户面对面接触与交往的机会。面对面接触与交往能够直接增进公众和潜在客户对律师的了解,并通过对律师的了解,来增进对律师事务所的了解。

    4、参加社会活动。

      律师职业不仅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且又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做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要有精湛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要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特别是他所在社区的活动。参加社区活动,不仅是律师职业本身的需要,更是律师事务所进行营销必不可少的一种路径。

    5、瞄准有影响的人物。

      有影响的人物大致上可以分成几类:政界的要人;商界的要人;其他各界的名人。这些有影响的人物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他们的价值去向,他们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评价以及对律师事业的支持与反对,他们的意见和态度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社会大众的意见和态度。因此,律师事务所在进行营销时将目光瞄准这些人物,通常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此所谓“名人效应”。

    6、建立业务来源渠道。

      现有的客户能保证律师事务所的生存,但却很难保证律师事务所进一步的发展。一个律师事务所要想获得不断发展,就必须要有源源不断的新业务。一个律师事务所能否获得源源不断的业务来源,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的营销策略和营销行动是否成功,是否已经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声誉和职业形象。如果说律师事务所的营销是一条由许多环节组成的链条的话,那么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与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及其他职业事务所的关系就是这样的环节之一。

    7、发挥事务所简介作用。

      每一个人都有其特殊的人格以及不容与他人混淆的特征。律师事务所也不例外。一个律师事务所区别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特征,可以称之“所格”或者“品牌”。一个律师事务所一旦决定用什么样的方法和手段去向社会、现有客户或者潜在客户提供律师事务所的信息时,就面临着选择。律师事务所必须决定怎样传递和在什么样的地方、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或手段去传递信息。通过信息传递,确立律师事务所的特有形象,并清晰地将律师事务所与其他事务所区分开来。而律师事务所简介在确立律师事务所的特有形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稳定而连续地向社会和潜在的客户传递着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简介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反映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理念、执业宗旨与服务目标;二、介绍律师事务所的简要历史和重大业绩;三、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传记;四、披露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五、公开收费政策和标准。

    8、瞄准潜在客户

      从广义上说,律师事务所所有的营销行为都是为了寻找潜在的客户。但是,寻找潜在客户的营销行为有直接与间接之分。如前面所述的方式都是属于“间接瞄准”。这里所谓的是一种直接瞄准客户的方法。所谓“直接瞄准潜在客户”是指律师事务所对某些可能成为事务所的公司或者机构或者个人所争取的有针对性的营销行动。

    三、 律师营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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