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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的特点及其价值

    [ 王礼仁 ]——(2009-5-28) / 已阅12846次

    1、法律根据充分 ,具有权威性

    婚姻案件涉及的法律多,具体包括三部婚姻法、八部相关的单行法、 两个婚姻登记条理、六个系统性司法解释及其相关的单行解释和答复一百多个,还有八部相关基本法律(宪法、民法、合同法、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诉讼法)中涉及婚姻(身份)关系的规定。作者对我国不同时期的三部婚姻法典和一百多个婚姻法方面的司法解释和婚姻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了认真梳理,对不同时期法律和解释所适用的范围和效力,进行认真鉴别,严格区分“当时有效”与“现在有效”的界限,以其作为处理不同时期婚姻的法律根据。本书对问题的研究,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大量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作为论证的根据,凡是法律有明确规定,均以法律为准,自始至终贯穿我国各项婚姻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充分体现了“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这自然也使本书具权威性。

    2、结合实践紧密,具有实用性

      作者从事审判工作时间长,特别是担任了7年婚姻家庭合议庭审判长,审理和收集婚姻案例达3000多例,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收集整理了上100个问题,对婚姻审判的实际情况了然于胸。因而,本书研究的问题,都是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针对性强。如对于离婚案件如何处理,这是本书的重点内容之一。作者结合司法实践,着力解决三个关键问题,即法定离婚标准和法定离婚情形的判断和适用;非法定离婚情形的理解和认定;离婚审原则和技巧的把握和运用。解决了这些问题,就基本上解决了离婚审判实体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同时,作者还将自己处理婚姻案件的一些具体做法或经验,贯穿于书中。如关于离婚审判原则和技巧,这是一个弹性大、实践性很强、难以把握的问题。笔者结合自己司法实践和感悟,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包括:如何正确处理离婚自由与草率离婚的关系;在保护离婚自由的同时,如何“关闭草率离婚的大门”;对于确实需要离婚的案件,如何做到“离婚无伤”(无伤他方、无伤子女、无伤社会)等,实际上都是司法实践的产物。至于处理因婚外性引起离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保护疏导受害者、教育挽救出轨者、阻截斩断第三者”,以及离婚调解工作的10种技巧等,更是作者司法实践经验的直接载体。
    本书研究问题的针对性,以及解决问题的实践性或经验性,不仅对从事司法实务工作者有直接帮助,对已婚者如何化解婚姻危机,也将有所裨益。
      此外,本书还采用了大量案例(特别在离婚无效、婚姻成立或不成立 、同性婚姻、变性婚姻、网络婚姻等新领域,案例特别丰富),这不仅对问题的研究具有例证作用,也为读者提供了参照蓝本。

    3、寓借鉴于创新,具有理论性

      本书涉及的诸多新领域或新范围,在我国法律上没有规定,需要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或法理解决。对传统问题的研究,也要与时俱进。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世界先进理念与立法经验,反映最新研究成果。作者在研究过程中,收集、阅读了29个国家和地区的41部婚姻家庭法典(包括单行法典和民法典中的亲属法),以及1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包括日本、德国和台湾地区的人事(家事)诉讼法,阅读了国内外大量的亲属法、民法专著和信息,吸收借鉴了国内外的一些先进研究成果。
    但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国外的法律不一定都有,也不一定都适合我国国情;一些理论观点,也不一定都正确或管用。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审视有关法律制度或法学理论,解决好“理论嫁接现实”的问题。本书充分展现作者独立思考和独立解决问题的创新精神。在博采众议的同时,也不乏处处流露出作者的见解。
      在第一编(总论)中,作者对民法上的身份是否包括亲属法以外的身份;身份行为的是否存在“变更”行为;结婚年龄的性质是否属于行为能力;民法总则在亲属法上如何适用的研究,都渗透作者个人心得。
      在第二编(离婚诉讼)中,作者在阐述离婚标准立法含义的同时,对我国例示主义离婚标准的缺陷,以及理论上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标准的存废问题,提出不同见解。并对修改和完善婚姻法的离婚标准和相关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在第三编(婚姻效力诉讼)中,通过研究婚姻成立与不成立的特征,解决了婚姻不成立与婚姻无以及其他不适法婚姻的界限和区别;提出了重构婚姻判断标准的构想(即以婚姻的属性要件、效力要件、形成要件,作为判断各种不同婚姻形态的标准);针对当前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婚姻登记纠纷的弊端,提出了废除 行政诉讼,通过民事确认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解决的思路;针对事实婚姻的理论困惑,提出了突围事实婚姻理论困境的路径;针对婚姻登记性质的争议,阐述了婚姻登记既不是行政许可行为,也不完全是行政确认行为,而是缔结婚姻或解除婚姻的必要公示行为(法律仪式)。
      在第四编(婚姻诉讼的审判程序)中,阐述了婚姻(身份)关系诉讼与一般财产诉讼的不同特点;对自认、认诺等在婚姻(身份)关系诉讼中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对理论争议较大的离婚反诉,他人能否代理无行为能力人以原告名义起诉离婚,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如何审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同时,针对我国目前婚姻案件审判体制存在的“三无”与“多头主管”和“分散审判”的缺陷, 提出了“完善诉讼程序——制定家事诉讼制度;改革现行体制——设立家事审判庭;强化法官素质——配备专业家事法官”的构想。
      本书在借鉴成果的同时,积极开展理论探索,这既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也增加了本书的理论色彩和信息量。因而,本书不仅可供司法工作者参考,也为理论研究工作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资源;不仅对实务工作者适用,也对理论工作者、大学生适用。

    《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2009年5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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