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凯 ]——(2009-5-9) / 已阅23037次
管辖权的划分,也就是由哪个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查处权。我国法律法规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领域,制定有不同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均设定有不同的执法主体。按照《立法法》关于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定,如果对特定的“虚假宣传”行为特别法设定有特定的执法主体,那么应由其查处。否则,应由工商部门查处。比如,涉及价格的虚假宣传行为,应由物价管理部门依据《价格法》查处;涉及电信的虚假宣传行为,应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电信条例》查处。另外,为保证法律之间的有机衔接,我国法律中通常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规定,这也为法律适用(管辖权、法律条款)指明了方向。
六、两点体会
1、《反法》是一部兜底性的法律,只有在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得以使用。而在我们工商系统,受传统思维和法律知识欠缺的影响,很多单位办案都喜欢用该法作为处罚依据(简单又罚款额度大),这是违背立法本意的。
2、真理不辩不明,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针对不同部门法律之间的法条冲突,《立法法》原则上都作了规定。而对于使用法律时可能存在的疑难问题,各个部门法中也有相应的适用规定。作为执法人员,只要责任心强一点、法律知识面宽一点,很多问题都能够迎刃而解。
注:案例据人民法院报王鹏
注:本文发表于《山东工商》2008年第18、19期
蓬莱市工商局 田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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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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