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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及纠纷应对

    [ 商家泉 ]——(2009-4-15) / 已阅19515次

    (2)、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出租者的举证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出版、制作、出租等行为人对自己所经营的业务应当负有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比一般人更强的注意义务,应当保证经营中所涉及的复制品等的合法授权或者来源合法。如果在经营中出现了侵权行为、侵权复制品,他们应当对其所尽的注意义务如涉及的复制品有合法授权、合法来源等进行举证,举证不能的推定未尽到注意义务,虽然原始的侵权复制品并不是最初来源于这些行为人,他们仍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的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对遏制市场中涉及出版、制作等中间环节的盗版等侵犯著作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3)、计算机软件复制品出版者、制作者的举证责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条规定的法源,同样来自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3、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范围
      无论是选择何种途径来追究商标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当事人都需要向有关主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包括证明知识产权权利有效的证据(权属证据)以及表明商标权被侵害的证据(侵权证据)和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1.权属证据
      该类证据要证明:(1)该当事人是该权利的拥有者或其利害关系人,因此他是合法的原告或投诉人;(2)该知识产权在中国合法存在、有效并且因此可被依法行 使。
    以商标为例而言,提交该类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商标权的归属,是否为驰名商标,该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主要包括:A、商标注册证(如指定颜色的须提交商标注册证的原件)及续展手续。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B、驰名商标认证书或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判决书。
    2. 侵权证据
      该类证据要证明: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被控侵权行为。例如,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被告的产品样品或照片、被告的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工商或公安部门立案材料、处罚材料等等。
    提交被告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证据的目的在于确认被告以何种形式侵犯原告的商标权,侵权行为发生的范围等。
      主要包括: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3.损害赔偿证据
      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应当提交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如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有三种,(1)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2)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含调查费和律师费),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3)或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4、有关技术输出方情况的证据。
      该类证据主要证明技术输出方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权利人根据侵权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方案,确定诉讼或行政打假的方案和确定管辖的机关。

    4、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方法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一般说来,律师(两名)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或对足以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调查手段穷竭后,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通常分为三类: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3、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门、质检部门、文化执法大队、专利局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作者单位: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 商家泉律师
    联系方式:845128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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