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宇 ]——(2009-3-13) / 已阅15605次
第六,一定要确定交房日期。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的对策是: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最后,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作 者: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吴 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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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59 2121 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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