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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基层法院三十年的发展变化

    [ 李娜 ]——(2008-10-15) / 已阅11034次


    除几大审判外,执行工作从无到有,上世纪九十年代前,基本上不存在执行问题,后来即使有个别案件需要执行,也是审执合一,即各庭审结的案件分别由各庭执行。1990年9月,北安法院成立执行庭后,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尤其是近年来,通过强化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搜查、拘留、限制高消费,以及新闻舆论曝光等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有执行能力、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得到了及时有效地执行。同时,北安法院作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联系法院,对省法院指定执行的大案,敢于冲破重重阻碍圆满执结。

    近年来,北安法院相继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人民满意法院”、北安市级精神文明单位、黑河市精神文明单位、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单位、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单位标兵。

    六、司法装备极大改善

    1978年前,北安法院在司法装备上可谓“一穷二白”,办公办案条件非常差。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部分庭室开始配备自行车, 1997年,法院审判综合楼竣工,办公办案条件得到初步改善,结束了“审判无场所,办公挤一处”的历史。 进入21世纪以来,北安法院的办公办案条件进一步改善。一是交通工具换代升级:原来的自行车早已销声匿迹,送达、调查取证等均有汽车代步。二是办公基本实现了现代化:不仅行政办公配备有较好的微机、激光打印机、激光复印机、激光传真机和一体印刷机,而且各庭室安装了电话、配备了电脑,部分庭室还配有照相机、摄像机,为提高办公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创造了条件。

    北安法院的巨大变化,与改革开放密切相关。无庸置疑,没有改革开放,就不可能有北安法院的发展变化;没有改革开放,就不可能有北安法院的今天!我们坚信,随着改革开放的更加深入,北安法院的明天将更加美好!象征法院惩恶扬善、公正司法的天平,将更加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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