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现阶段改革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建议

    [ 杨盛秋 ]——(2008-10-14) / 已阅25096次

    建立监察人员行使职权的法律保障制度,这是一切高效监督制度的基本保证。长期以来,我们对监察人员的执行义务强调得较多,而对他们的身份保障却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直到今天,对监察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仅仅在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规中作了一些远未完善的规定,至于对监察人员的身份保障方面的规定几乎空白。这种立法上的缺陷,使一些秉公办事,刚直不阿的监察人员得不到法律上的保护,造成监察人员处理到关系复杂的监察对象的案件时就心有余悸。笔者认为,对监察官法律保障的内容应包括:
    第一,积极创造条件,对监察公务人员逐步由任命制向选举制过渡,并实行较稳定的任期制。第二,对监察公务人员行使职权实行免责制,即非重大过失不被免职,保障行政监察人员的言论表决自由、人事任免、人身安全、合法行为不受任何机关的追究。

    参考文献:
    [1]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 衡旭标.论行政监察制度在行政法中的地位.行政与法.2001.(4).
    [3] 李君清.要正确理解党纪检查与行政监察的关系.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6).
    [4] 伍劲松.我国行政监察制度之缺失与完善.学术论坛.2001.(6).
    [5] 陈洪权.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兵团党校学报.2006.(5).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