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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老秀斯法学思想研究(修订稿)

    [ 宋飞 ]——(2008-4-8) / 已阅23097次

    格老秀斯的伟大著作《战争与和平法》,并非凭借着经典作品通常所体现出的写作风格而被列入通常经典学术丛书系列。该书修辞欠佳,推理繁琐,表达晦涩,因此,人们难以将其视为一部雅作。然而,尽管该书有上述外部的缺陷,它仍然是几百年来人类劳动成果中少数几部著名的天才作品之一。它代表着人类前进的步伐,是人类的宝贵遗产。如果不是从文学作品的专业意义上去苛刻要求,那么格老秀斯的这部杰作是相当高级和宏伟的——它是一个超越了无力的冲动、野蛮的习性的极富智慧的巨大成功。它的出版标志着主权国家历史上的一个新纪元,从此人类摆脱了难以驾驭的混乱状态和丧失理智的冲突。它创造了一个明确的原理体系,这个体系照亮了国家及其国民争取和平、达成谅解一致的道路。
    格老秀斯在写作方面具有两个鲜明特点:其一,他将不同时代的伟大作家的观点大量引用,然而这些个人观点的汇集只是一些表面功夫,它们并不能很好地支持格老秀斯的主张。而格老秀斯的这种做法也不是为了显示自己渊博的知识,他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赋予其学说以历史普遍性,即他所努力创立的法律体系能被不同时代的所有人所接受。为了这个目的,他也大量使用了最有权威的法学家的罗马法文献。这些权威法学家的学说和准则对他希望说服的那些人的思想,肯定具有相当的说服力。其二,他巧妙地将圣经和古希腊罗马神话及历史作为其写作的素材。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圣经是近代国际法的理论基础。我则认为恰恰是格老秀斯对圣经的开创性国际法研究,使得其后的学者将这种研究方法加以延续,而人为地促成圣经成为近代国际法的理论基础。就像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一样,格老秀斯也提倡人文主义。和他们一样,格老秀斯熟悉古希腊罗马的文稿和艺术古迹,对希腊语和拉丁语的精通更使得他的思想传播广泛,具有国际性。对宗教、诗歌、历史、戏剧的广泛爱好更使得他的作品具有文艺色彩。
    值得一提的是,格老秀斯的作品存在几个明显的理论缺陷,他的法律学说无法摆脱其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这些问题如果不提出,将会误导今天的法学研究。其理论缺陷主要有:1.将权利划分为无形权利和有形权利,导致近现代法学的一个思维定势。盖尤斯早在《法学阶梯》一书中就认为权利并无有形和无形之分。2.他试图证明奴隶制是正当的,认为如果一个人可以出卖他自己的劳动,那么他也能出卖他的自由;如果征服者可以将其意志强加于被征服者的财产,那么他也可以将其意志强加于被征服者的身体之上。3.格老秀斯只将最高统治权视为主权的唯一内涵而忽略了其道德基础,由于时代局限未将国家的概念理解为一个道德组织。4.认为国家有义务根据自身的判断派兵支援交战中正确的一方,而不是否认与其自身利益毫无关系的一切责任,曲解中立的概念。5.他把自然法和人类理性提高到决定的地位,却又说因债务扣押债务人,并不违反自然法,这显然不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而是在极力维护资本主义的私有制。6.他的国际法理论建立是在其自然法学说基础之上的,他提倡人道主义,但是他却认为,在战时将战俘罚作奴隶是属于国际法范围的。7.战争是政治的继续,而格老秀斯却把“三十年战争”的产生归结为“一点小事”,因此,他所主张的防止发生战争的方法,也具有一定的空想色彩。所以,格老秀斯的学说尽管跳出了宗教神学的框框,但往往从臆想出发,缺乏科学根据,因此,他的法律观念仍有许多不能自圆其说。

    参考文献:
    1.《国际法典》(荷兰)格老秀斯著 岑德彰译 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
    2.《战争与和平法》 (荷兰)格老秀斯著 何勤华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
    3.《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4.(爱尔兰)J.M.凯利著,王笑红译,《西方法律思想简史》,法律出版社2002年5月版
    5、梁淑英主编:《国际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一版
    6、邵津主编:《国际法》,第2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一版
    7、《罗马法原论》(上下册) 周枏著 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一版
    8、《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何勤华著
    9、《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谷春德主编
    10、法治与人治的较量——兼论德治,作者:宋飞,原载:法律图书馆网站
    11、(德国)斯威布:《希腊的神话和传说》(上下册),楚图南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版
    12、段琦编著:《圣经故事》,译林出版社1994年11月第1版
    13、《简明社会科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年版
    14、《辞海》,商务印书局2000年版

    注:此文一经发表,受到多方好评,曾被西南政法大学的赵春、何志辉老师在法政有缘《法律思想史》授课纲要“第九讲 反暴君论、乌托邦主义与近代国际法思想(纲要)”所引用,,广东海洋大学WTO研究中心的李良才老师在《Hugo Grotius论“私战”和“公战”》一文中还以此文作为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宋飞,1980年12月11日生,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现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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