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德寿 ]——(2002-4-12) / 已阅43669次
上述立法和司法对策的采取,将有效杜绝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无辜百姓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同时还可以督促侦查人员在客观性证据的收集上加强学习,增长技能。摈弃那种在办公室里侦破刑事案件的懒惰做法。不仅如此,《刑法》中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还有可能成为多余的罪名。
作者简介:杨德寿,男,1963年生,民革党员。原中南矿冶学院探矿工程学士(1985)、郑州大学法学自考本科(1998)。一九九四年晋为探矿工程师,同年获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九九六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数篇法学论文被郑州市律协年会、河南省律协年会及全国律协年会采用。工作作风是严肃、认真、负责。在治学上,不追随任何权威。崇尚民主和法制,对专制制度深恶痛绝!爱好中外古典音乐。现为(郑州)犀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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