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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抢了律师的饭碗?

    [ 王思鲁 ]——(2008-1-23) / 已阅12936次

      实践中常见的办案人员即法官,他们往往利用手中的审判权掌握到很多的案件材料,或是已经结案的,或是正在审理的。看到其中还有希望的,便会及时主动地 联系与自己熟悉的其他律师,把信息透露给他,让律师主动联系当事人,待当事人拿钱来后,他们便私下“你一我一”、“你小我大”地分了。  

      书记员虽然没有审判的权力,但他们却因为工作原因能了解和掌握到大量关键的信息和材料,或发给律师,或提供给有利害关系的人,像做生意般吃回扣。  

      更有丧心病狂的司法者,因不愿与他人分羹,不愿把自己辛苦探得的“财路”拱手让出,就索性自己充当律师。拿当事人的利益甚至身家性命开玩笑。  

      办案人员还存在一种让世人不寒而栗的怪象,举一例说明。如某被告人因自首本应判为缓刑,可以免受牢狱之灾。但因为他没向法官行贿。在法院领导、主审法 官没收到钱的情况下,是没人愿说或敢说该被告人应该判缓刑。因为一旦某人说了,那么,其他人则会想当然地认为此人替被告人说好话,一定是收了被告人的好 处,没有得到好处,反而名誉受损。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花不花钱,司法者都会乱来。花了——徇私枉法,帮你;不花——恼羞成怒,害你!  

      种种行径,往往会对当事人或办案律师造成极大的伤害。为了蝇头小利,视他人性命于不顾。实在令人咋舌,遭人唾弃!知法犯法,也实在令法律人蒙羞!  

      五“赏”:虚假宣传的“迷踪拳”。  

      转轨阶段的中国诚信缺失,不少律师或大肆自吹自擂,宣传自己是“著名律师”、“知名律师”;或到处张扬与某某领导或名流的合影,并吹嘘与他们关系密 切;或伪造判决书用来销客;或无中生有,列举自己曾办理过很多名案、要案,但却不见案情介绍或辩护词;或伪造200-300字“精彩”的成功辩例简介等等,这些低俗的自毁形象的宣传方法损害了律师形象,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正当利益。  

      以某名校的一名研究生为例,在他取得律师牌,还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竟然在网上挂出自己胡编乱造的很多案例及辩护词,每篇200-500字不等,谎称自己办了很多大案要案,……。  

      据有关报道称,有一自称是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左××律师,执业数十年间,办了很多名案、要案,并拿出在澳门和香港法院门口拍的照片,以示在港澳出过庭,实际上中国大陆律师是不能以律师身份在港澳出庭的(还不清楚是此人真有香 港、澳门一游的经历,还是靠电脑合成的照片),虚称自己在港澳也办过诸多大案,以此揽客,甚至让其妻子在派出所门口揽案。造成很多不明就里的当事人“慕名而来”,或“被揽而来”。结果却是害人害己,帮不到别人,反而自己吃起了官司。由于私底下建了一间律所,私自接案,甚至恐吓当事人,引起了当事人的投诉,从而暴露了其严重违背职业操守、损害同行利益的丑陋行径,遭到应有的惩罚,也算是自食其果!  

      种种虚假宣传的“迷踪拳”,导致了当事人对整个律师行心存芥蒂,严重损害了同行的利益。  

      我们办案中的许多当事人就提出,他们曾惨遭虚假宣传律师的骗局。造成了他们一开始对我们也不完全信任。他们查阅了我们曾办理的大量案件,仍半信半疑,直至上法院网核实我们有无详尽代理词、辩护词。最终查证属实,才放心请我们。  

      所以,笔者在此提醒客户,在请律师时,请务必谨慎、谨慎、再谨慎,要炼就一双火眼金睛,刺破他们的“辉煌”面具,还原他们的“庐山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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