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龙宝 ]——(2007-12-12) / 已阅23609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3条增加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虽然对见义勇为的保护还不够充分、不够完善,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发展,见义勇为勇士们的合法权益必将得到社会主义法律的有力保障,见义勇为之风将吹遍华夏大地,见义勇为乃至“见义智为”、“见义巧为”之举将成为每一个有正义感的炎黄子孙路见不平时的自然之举。
注 释:
⑴该部分主要参考了郑显文:《中国古代关于见义勇为的立法》,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6期。
⑵ 赵肖筠,沈国琴:《见义勇为保护立法的法理思考》,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
⑶我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见义勇为所立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规章名称:
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
《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
《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
《北京市见义勇为者奖励和保护条例》
《天津市见义勇为者奖励和保护办法》
《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条例》
《浙江省见义勇为者奖励和保障条例》
《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条例》
《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条例》
《海南省见义勇为者奖励和保障规定》
《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
《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条例》
《吉林省见义勇为者奖励和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者奖励和保护条例》
《甘肃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者条例》
《辽宁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者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者条例》
地方政府规章:
《上海市见义勇为者奖励和保护办法》
《山西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者规定》
《湖北省见义勇为者奖励和保护规定》
《广东省见义勇为者奖励和保障规定》
《江西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保障办法》
《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有功人员保护奖励办法》
《贵州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公民表彰奖励规定》
《黑龙江省维护社会治安有功人员奖励抚恤规定》
⑷http://www.chinaue.cn/html/2005-12/200512291758251831.htm见义勇为引发赔偿,适用公平原则还是无因管理? 汪来超
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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