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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种子检验和种子鉴定的区别

    [ 武合讲 ]——(2007-10-2) / 已阅19544次


    (二)鉴定结论不一定能明确判断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

    现场鉴定是在田间对种子质量、栽培管理、土壤和气候等因素对农作物生长发育影响的过程进行鉴定,影响鉴定结果的因素具有多样性、复杂性、过去性和未来性。专家鉴定组既不一定能对过去发生的栽培、气候等因素考证明白无误,又不一定能对尚未发生的农作物生长发育状况(如实际产量和实际售价)估计准确,尽管鉴定结论应对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作出判断,但不一定能够作出明白、确切的判断。





    作者武合讲: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菏泽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种子法律法规和种子纠纷。联系方式:地址:山东菏泽市牡丹南路15号,邮编:274000;手机:13605306590;电话:0530-5501515 传真:0530-5500505; E-mail:whj148@yahoo.com.cn http://www.ny148.cn/main/

    本文由武合讲律师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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