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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矿业权抵押如何实现?

    [ 潘志国 ]——(2007-9-7) / 已阅43379次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第三款 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第四十二条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结论意见:
    矿业权抵押,对于抵押权人的资质,法律并无特殊限制,除对抵押人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外,仅是规定要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抵押人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手续,也即抵押物须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方可进行抵押登记。
    若非法用矿业权作抵押的,将面临抵押合同无效和5000元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证照的行政责任。
    在矿业权抵押中应当注意:1、必须符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矿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矿业权属无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3、资源价款未缴清是否影响办理矿业权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A、《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五十七条 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B、《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第十二条第一款 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
    第十三条第一款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C、《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条第一款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结论意见:
    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已缴清资源价款的采矿权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未缴清资源价款(分期缴纳)的只可以办理抵押备案手续,其所称的备案手续对抵押权人的保障程度如何呢?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在这里,法律并未区分抵押登记与备案手续,而只是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故“抵押登记”和“抵押备案”在矿业权抵押过程中属同一概念。
    况且,我国实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原则上,不缴纳采矿权使用费或者价款是不能取得矿业权的,占有矿业权是以支付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为条件的。但是矿业权出让又体现的是合同关系,如果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约定矿业权价款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登记机关就不能以未缴清资源价款而拒办抵押登记。
    由此可见,“抵押登记”和“抵押备案”在采矿权抵押过程不存在抵押效力的区别,对抵押权人的保护是一样的。

    问题二:关于出租矿业权的抵押

    已经出租的矿业权能否设置抵押权?
    法律依据: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第五十条第二款 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出售、合资、合作、上市和设定抵押。
    结论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已经出租的采矿权,且是国家出资勘查形成尚未被有偿取得的,是不允许设定抵押的。但对出租的探矿权和已经有偿取得的采矿权能否设定抵押,法律并未做禁止性规定。故该企业第一次申请抵押贷款时,银行以采矿权被出租而拒绝贷款的理由是正确的,

    问题三:关于矿业权抵押的实现

    1、如何实现矿业权的抵押?
    法律依据:
    A、《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矿业权所得中依法受偿。新的矿业权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矿业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B、《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抵押权实现发生采矿权转让时,必须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让条件并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换领采矿许可证。
    C、《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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