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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产业化知识产权运用研究

    [ 王瑜 ]——(2007-9-5) / 已阅20764次

    首先自己要独立自主地去开发,积极申请专利保护。在绝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的时候,我们可以跑马圈地,我们只做出了一点点成绩,那都是业内闪亮的聚光点。
    (四)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和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是一种知识产权,能给所标志者带来重大经济利益。地理标志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一般以县为单位,因为产品具有独特性,其他地方产品的不可替代,所以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认可程度。原产地主要对农产品体现在特色农业上,对当地经济具有很大的优势。山东的“章丘大葱”,从99年注册时的每公斤0.4元上升到2003年的0.9元。新疆的“库尔勒香梨”,产品远销国内外。“吐鲁番葡萄”年产量达52万吨,占全世界产量的7%,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目前我国经过审批的地理标志有几百个,其中大部分是农产品。
    (五)标准
    1、什么是标准
    (1)标准是知识产权最高境界
    (2)标准是专利的集中
    2、标准在农业产业中的运用
    3、标准对每个农户以及销售商的积极意义
    4、如何在农产品上制定标准
    (1)标准有很多层次
    (2)制定标准并不难(先从最简单的分级开始)
    三、我国现有农业产业化模式
    (一)现有模式
    1、政府主导型
    我们的政府其实都在非常努力地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但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在地方政府引导、支持或者强制下,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树立了一些“万亩果园”、“示范基地”等,种植、养植规模上去了,效益却并未显现。农民将可以上市的蔬菜直接毁在地里、市长亲自帮农民卖瓜等不正常的现象随时可见报道。这样的产业化反而成为农民的负担,也损害了政府的威信,这种模式已经淡出人们的视线。
    2.龙头企业带动型
    这种类型是前些年政府一直在倡导的,龙头企业带动型是指以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等将多种利益联结。该类型一般以“公司+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农户按合同规定向企业交售农产品,龙头企业加工、出售制成品,这种形式在养殖业特别是外向型创汇农业中最为流行。
    龙头企业带动型看上去很美丽,其实仔细分析是非常乌托邦的。企业以盈利为目的,龙头企业当然不是天使,它存在的目的也是为了盈利,那么它和农户必然是有利益冲突的,如果将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过于紧密联系,那么农户将对龙头企业将产生过度的依赖,任何人都无法保证龙头企业不会以自己利益为重,而损害广大农户的利益。“公司+农户”形式无一不失败,所以这种模式不能大力推广。
    3.中介组织带动型
    中介组织带动型主要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流通大户、加工企业等为中介,通过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利益联结机制,鼓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的组织类型。在前年的两会以来,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被重新提及。我国最少成立了几十万个合作社/农民协会组织,这些合作社/协会基本在政府的主导下成立,将原来的村委会翻牌。农户本身的眼界狭小与缺乏基本的经营能力,对外界的信息极为封闭,农户简单的相加并不能起到任何的带动作用。这些合作社/协会组织没有真正将农户联合起来,没有真正将农业产业的链条连接起来,所以不可能达到真正的目的。
    (二)农业产业化新模式之探索
    我国农业的出路是农民合作化,生产产业化,但是政府推动的合作化和产业化都不能成功,合作化不是将农户简单的联合,产业化不是将产业链条随意的连接。而不合作就不能发展,这是我们农业发展的新困境。
    将协会真正做好,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有企业家,对当地的农产品进行市场化运做,将当地的农业产业做强做大;需要有热心人,需要有人满怀热情去推动,同时需要有“慈善家”,在发展自己的同时要考虑政府的GDP,考虑当地农户的基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以上三种模式显然都不适合,这里提出一种新的模式:“龙头企业加协会加农户”模式。
    (三)新模式介绍
    1、一个开拓者(龙头企业),有利益承载体,就有推动力
    2、一个裁判员(协会),由组织进行管理
    3、一群受益人(众多的农户)每个农户都能从中获益。
    4、一条纽带(知识产权)
    四、农业产业化新模式的具体运用
    (一)具体操作
    1.龙头企业的选择
    要将协会真正做好,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有企业家来经营,我们设计的模式首先要引入企业,当然要是当地的龙头企业。引入当地的企业家还必须要使该企业具有一定的热心,企业家很多,但是“慈善家”很少,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家本质上就不是“慈善家”。如何促使企业家在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顾及协会的发展,顾及农户以及其他协会成员的利益,实现共同发展,如何使企业具有热心又具有一定的“慈善”心,那么我们还需要引入一种机制,对龙头企业的行为进行制约,这种机制就是知识产权。
    2.协会的构建
    首先协会的性质应该是民间的组织,不应受政府支配,这样不会因为政绩需要而急功近利,不会因为利益冲突而导致变异为政府的附属机构,但这是目前协会组建面临的共同难题。
    协会的成员包括:龙头企业、农户、以及其他为农业产业服务的机构。
    龙头企业上面已经讲过,一般要求是当地的龙头企业,这样能有效制约其为了自身的利益,损害当地协会成员的损害,所以协会应当由当地龙头企业牵头组建。
    会员一般限制为当地的企业(当地企业不仅仅是当地人设立的企业,而是指设立在当地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分为多个层次,生产者、销售者、加工者和中介服务机构(包括运输,包装、印刷、广告)等等。
    协会的运做应当进行制度管理,必须严格遵照制订的章程和议事规则进行管理。会员大会严格遵守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员有同等的权利来决定协会的事务,将保证协会成员利益与共,协会成员和谐共处,共同促使协会健康发展。
    3.龙头企业负责开发其他各种知识产权
    龙头企业作为企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具有市场的开拓能力,具有信息的广泛来源,龙头企业是带动合作社/协会发展的火车头。龙头企业带动必须具备一定的热心,热心的动力就是知识产权。合作社/协会本身不具有经济实力,那么其他的知识产权(比如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品牌?商标权)的开发,专利的开发可以由龙头企业去进行,去享有所有权,去享有许可使用费用,这样龙头企业才有热心。我们也必须防止龙头企业借助知识产权损害当地农业产业的整体利益。必须进行适当的限制,使其具备一定的慈善家的心态,所以必须要求其将知识产权以低于市场价格许可给协会,由协会统一管理使用。
    4.政府将地理标志的管理权委托给协会
    (1)现在管理模式的存在问题
    地理标志是上天恩赐给各地的礼物,是稀缺的资源而不是一种荣耀,需要好好珍惜和利用,如果被滥用上帝将会收回,甚至给以惩罚。拥有地理标志并不意味着产品的价值当然可以提升,相反消费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出现小的问题,都可能造成毁灭的打击。同样取得地理标志的“龙口粉丝”、“金华火腿”因部分企业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导致自毁声誉,失去了消费者。而更多地理标志都是默默无闻,全国有四五百个地理标志,消费者知道的又有几个?所以必须需要规范的管理和运做才能真正将资源变为财富。
    在我国地理标志的一般由政府机构进行管理,很多地方的政府机构将此作为自己部门利益的来源,几乎不问来源仅仅简单地出卖给各使用单位。地理标志的使用有严格的标准,这个标准是国家标准,讲(洗澡蟹、外地产品冒充等)案例,有的地方甚至通过行政命令擅自扩大地理标志的使用范围,这样的管理直接损害地理标志的形象,导致当地特色农产品的信任危机,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
    (2)国外都是协会管理
    法国布莱斯鸡是世界第一个享有原产地名称保护的家禽,1957年成立了布莱斯家禽行业办公室,制定了原产地名称标准。对布来斯家禽种禽、放养方式、饲料、放养时间、放养的面积都有规定,行业办公室对饲养的条件和地域有严格界定和监督,并规定了一系列认证标准。如要求每只家禽的左爪有认证圈,标有饲养者姓名,采取定期自由放养,每只家禽的放养范围为10平方米等等。这些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3)应当将管理权委托给协会
    农产品的地理标志形象倒下很容易,重新树立则需要长久的培育。协会可以和政府合作,政府以文件形式授权协会取得对地理标志进行统一的管理权。协会是民间机构,直接由与当地农业产业息息相关的个人和单位组成,地理标志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各会员的经济利益。协会由龙头企业和当地的管理精英构成,其具有管理能力。借鉴国外的管理模式制定严格之标准,进行严格的管理,由协会负责统一对外维护地理标志形象。如果相关政府机构一定要获利可以收取少量的许可费用。
    5.以知识产权作为纽带连接政府、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协会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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