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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论析

    [ 闫弘宇 ]——(2002-2-17) / 已阅51992次

    邓小平在强调加强全体人民法制观念的同时,还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根本问题是教育人的著名论断,并着重指出,教育的重点是青少年,他说:“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也要进行这个教育。” [29]这是极富前瞻性的论述,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加强他们的法制教育,是使其顺利成长、成材的重要保障。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有及其重要的战略作用。只有从青少年开始加强法制教育,才是国家的根本。邓小平的这种思想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是我国法治工作的重点。
    四、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历史作用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的科学指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在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和发展,充分展示了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巨大历史作用。
    第一,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初步改变了过去那种无法可依的局面,使我们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邓小平立法思想的指导下,作为我国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1979年开始恢复工作后,明显地加快了立法的步伐。从1979年到1999年20年的时间里,全国人大一共制定了327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自1988年至1998年的10年间,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了约6600件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颁布了约10000件规章,国务院颁布了约4600件规章。我国的各部门法已基本齐全。为了更有效地立法,避免法律之间“打架”的现象,我国于2000年颁布了《立法法》,这一法律的颁布,必然对我国法制的建设与发展,立法工作的完善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司法制度日臻完善。邓小平多次强调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早在1978年12月,他在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时就指出:必须“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30]1980年12月,他又强调要大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提高这些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十几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部门,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认真履行自身职能,坚决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加大执法力度和司法监督,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与此同时,积极推动司法制度改革,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坚决清除司法队伍腐败现象,确保司法公正。
    第三,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公民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在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公民的法律意识空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切实利益。从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中可见一斑:人们的观念从“官告民”发展到“民亦可告官”,每年的行政案件都在大幅度上升。1999年《行政复议法》刚颁布不久,就发生了全国首例对部委“红头文件”提请审查的复议案件。现在,全国“法律援助”体系正逐步形成,律师队伍也在逐渐发展壮大,目前,全国律师工作人员已经达到10万余人,律师事务所8300多家。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律师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第四,为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邓小平的著作中没有使用过“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这样的提法,但是他对如何通过健全法制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作了最全面最深刻的阐述,从而为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整套原则,为我们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勾画出了一幅准确、完整和清晰的蓝图。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领导全党、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近10年的奋斗历程中,不断丰富发展着邓小平理论,其中,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对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的重大发展。在这个过程中,邓小平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没有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就没有现在的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确立,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结 论
    作为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行动指南。他要求我们在今后的法治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法律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领导,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强化和健全国家民主法律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大幅度地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我们要从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多个方面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共同努力。
    二十几年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证明,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是科学的,是符合我国实际的。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需要这样一种理论来指导。过去我们一直在遵循这样的指导,今后我们还要努力坚持,不断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这一思想,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深入发展。









    注 释:
    [1]《法律辞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第1055-1056页,第1100-1101页。
    [2]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3]《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8页,第253页。
    [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3页。
    [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1页,第82页,第133页。
    [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4页。
    [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2-273页,第325页。
    [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87页。
    [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8页。
    [10]《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3页。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8页。
    [1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9页。
    [1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6页,第359页。
    [1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9页。
    [1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2页。
    [1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4页,第189页。
    [1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4页。
    [1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3页。
    [1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2页。
    [20]《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2页。
    [2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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