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士利 ]——(2007-6-8) / 已阅20937次
所有的城市旧村改造项目必须先行登记备案,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便于规划部门了解情况和进行指导,控制城市旧村改造的范围,从而也避免了非法乱建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四)引导先行
规定凡非具有法定资质开发企业开发的城市旧村改造的主体必须是该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由其作为建设单位报送政府指定规划设计院按规定进行设计,经规划批准后交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从而先行引导城市旧村改造的进行。
(五)时限制度
为了降低城市旧村改造外销楼盘对以正常程序开发的楼盘的巨大冲击,对于城市旧村改造外销楼盘制定时限制度,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政府不予以颁发权利证书、不允许进行交易、银行不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购买标的全部价款;在规定时限内交纳政府调节税、在允许交易时应先行交纳税费、未交纳土地使用费的还应按规定份额补交土地使用费。
综上所述,本文从城市旧村改造的概念、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开发建设的原动力、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存在的实际问题、政府对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采取措施及效果等方面对城市旧村改造问题进行阐述,提出解决城市旧村改造问题所考虑的基本原则及城市旧村改造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提出个人的一些见解。
附: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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