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宏 ]——(2007-6-5) / 已阅19182次
(二)法官要树立起职业上的尊严。
首先司法作为社会救济途径,其执行者法官的不廉洁、不公正的社会危害要远远超过其他行政执法者,必然会引起广大民众对法官的蔑视,对司法公正的不信任,[3]因此我们作为法官必须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来要求自己,要树立起强烈的职业自尊,要信仰公正,不能因为现阶段权益保护的困境,而放低甚至抛弃自身的尊严和信仰,只有自己首先信仰了法律、坚持了正义,才会筑起自身保护的屏障,得到他人的尊重,才能抵御外来的侵害。其次,法官是一个说理的裁判的职业,职业上便要求法官要保持低调、超脱,适当的孤独,要严格的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我们应当与一般社区保持适度的分离,以避免千丝万缕的人情网、关系网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同时与所在民众拉开距离,才不至于使当事人对法官的中立产生怀疑,就如一句古诗来形容的“宏辱不惊 闲看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 漫随天外云卷云舒”,我觉得这种境界才是法官职业最高境界,这样无欲则刚的法官本身便是抵御侵害的最好武器。
(三)构建法官权益安全保障机制。
对法官权益的保护机制应包括体制保障、职务保障、人身保障等多个方面的有机体系,这些机制必须形成互相连动的保护体系。首先应从立法角度增加对法官特别保护的法律规定。第二是要加强法警的内保职能,增强法警力量,应用高效能的安检设施,做到开庭、执行时有相应的必要的警力保障,并考虑将法警内保职责延伸到法官的业外、家庭、给予法官全方位、全时刻的人身保护。第三是要建立对法官人身安全保护的应急处理机制,在当事人向法官使用暴力时能迅速有效的进行控制。第四是实行审判区与办公区的隔离,建立健全接待当事人来访制度,加强防范意识。第五是实行法官轮岗制度,打破刑事、民事、行政间的专业界限,使法官轮流任职,避免产生熟人环境,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四)提高法官进阶门槛,缩小法官队伍,提高法官待遇,将下派与鳞选相结合。
自从司法考试以来,各级院,特别是基层院的法官者十分紧张,而同时从法官人数上来讲,可以说中国现在有一支庞大的法官队伍,为什么说呢?事实上我国现在对法院人员的划分不详,行政人员,司法辐助人员,执行人员乃至法警均与法官混为一列,可以说一个有100人编制的法院中真正从事第一线审判工作的人员的比例达不到50%,可以说这一现状不公制约着法官待遇的提高问题,同时这种人龙混杂的法官队伍也一定程度的保证向着法官的社会公得力的形成,因此笔者认为当前中国法院改革的方向应是对法院人员进行细化,使法官的队伍精起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前边远地区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少,法官青黄不接的情况下,我们应借鉴时代的下派及异地做官制,由高院统一召聘法官,然后下派各市县在工作一定年限后,向中院,高院逐级鳞选,这样不仅解决了当前法官的人员的不均衡现象,又能使法官队伍精起来,并使法官与大势已去服务的社区保持相对的距离,避免人情网,关系网的形成,从而使法律的倒信力得到提高,进而使法官形成相应的人身保障网。
(五)完备《法官法》规定的法官的控告权。
《法官法》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侵犯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法官权利的行为,法官有权提出控告”。可以说控告权使法官维权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又缺乏必需的配套规定,没有可操作性,从而使法官的控告权形同虚设,根本无法行使,因此维护法官的权益必须进一步明确这项权利的行使途径,如受理控告主体,控告提起的期限,作出处理的期限以及作出处理的救济权利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法官的权益,使法官维权有法可依。
(六)加强对侵害法官权益的刑事保护。
法官首先作为一个社会个体享有人身权,同时,法律又赋予法官依法裁判权,具有双重身份,对法官人身权侵害的同时必然涉及其对国家公权的破坏,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对普通人身权的侵害,故在保护法官权益的措施探讨上必须注重法律的适用解释,以与时俱进的理念对刑法进行适度的扩张解释,利用一些堵截性罪名如寻衅滋事罪,尽可能的保护法官的权益,同时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法庭的严肃性、法官的权威性的保护,将藐视法庭、庭外侮辱、诽谤法官法庭及威胁法官的行为列入刑法的保护范畴。
总之,笔者认为法官手拿法槌,身披法袍,代表着国家行使权力,法官的权益如得不到保障那么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国家公权力的不受尊重,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故对法官权益的保护问题已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注释:
[1]《如何保护法官人身安全》 程雷 法制时报
[2]《关注法官安危,确保审判安全》 李贤贷
[3]《法官人身安全受伤害现象分析》 张贤儒 颜永刚
参考文献:
1、佟柔主编 《中国民法》 法律出版社1990出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 《现代民法学》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王利明等著 《民法新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4、韩松主编 《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5、梁慧星 《民法总论》 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版
6、刘德宽 《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 中国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
7、杨仁寿 《法学方法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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