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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渎职侵权犯罪成因分析及对策

    [ 王学孟 ]——(2007-1-14) / 已阅31871次

    第四,深挖线索,拓宽案源。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扩大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社会影响面,鼓励人民群众勇于检举揭发,积极向政法部门举报,以此来拓宽案源渠道。我院建立了多个检察官联络室,这是一个宣传法律法规的良好平台,今后可以充分利用这个平台来达到宣传、教育、扩充案源。二、借鉴外地经验,对他们查办的案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在相同行业查找案源。在实际工作中,要广泛关注报刊杂志、新闻媒体刊登宣传的相关资料,认真加以对照分析,发现容易出现问题的部门和行业,从中发现案件线索。三、注意渎检部门与各业务部门配合,广泛与反贪、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等部门联系,充分利用现有的案件线索资源,从所办案件里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中发现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四、拓宽侦查思路,强化深挖意识,扩大案件线索。 针对办案中,存在的侦查方法简单,就案论案,容易使案件线索流失的弊端,对每一起案件都要深挖细查,全面分析,力争从现有的案件线索中发现新的案件线索,办窝案串案。渎检部门干警在办案中,要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和洞察力,注意发现案中案。要从一般人员查领导干部,从基层查上层,从企业查机关,从小案查大案,从大案挖要案,从个案挖窝案串案,扩大案件线索。五、广泛与社会各界交流,疏通渠道,扩大案源。建立与公安、法院、工商、税务、土地、安监等行业定期联系制度。我院为了拓宽渎职侵权犯罪的线索,也跟以上部门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五、建立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与公诉部门配合的机制,强化证据收集工作。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必须增强证据意识,要把取证工作做到位,不给犯罪嫌疑人留下隐匿、毁灭、串供等机会,为顺利起诉打下基础。我处在办理一起涉嫌玩忽职守的案件过程中,在取得相关证据后,主动与公诉、侦查监督处联系,听取了两个处对于案件的意见后,根据调取的证据,承办人建议不予立案,并及时提交检委会讨论,检委会的意见与承办人意见一致,这样,该案到此结束。可见,通过与公诉等部门的沟通,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节约了司法资源。
    第六、立法制约缓刑的适用,严厉惩罚渎职侵权犯罪。
    针对职务犯罪特别是渎职侵权犯罪的免刑、缓刑适用过多过滥的问题,建议加大审判监督力度,从立法上解决这些问题。有学者认为,“在当前反腐败趋势不断加强的大环境下,过多的职务犯罪被告人被适用缓刑、免刑显然是不合适的,改变这一现状,除了完善法律,最重要的是转变观念,司法机关要真正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决不能因为是当官的犯法,惩罚上就有所区别,应当一视同仁”。“此外,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是改变职务犯罪被告人缓刑、免刑适用比率较高的方法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共同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司法解释,对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免刑的原则和具体标准加以规范,为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提出量刑建议和准确适用刑罚提供明确依据。”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严处罚是党的一贯政策,立法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适用免刑、缓刑做适当规定,正是这一政策的反映,同时也符合人民群众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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