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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对待六类对象,强化五项工作措施,服务检察工作大局,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 王健 ]——(2006-10-13) / 已阅11347次

    正确对待六类对象强化五项工作措施服务检察工作大局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王健 刘宗胜 张淑华


    涉检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特殊渠道,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改善党群关系的重要手段。人民群众到检察院上访申诉,是对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尊重和信任。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一方面可以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了解公正司法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为依法有效监督执法提供第一手材料。同时,通过及时有效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够体现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出民主法治社会人人享有平等人权和尊严的基本要求。因此,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对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促进检察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下面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针对上访人的心理特征及如何提高接访艺术,作好罢访息诉工作服务工作大局谈几点认识。
    一、正确对待六类上访对象,不断提高接访艺术
    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面向百姓的重要窗口。近几年,随着形势的变化,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态势,最为突出的是群众上访的无序性。控申部门的工作人员,每天都要与上访群众接触,除按有关接待规定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外,还必须认真研究探讨接访艺术,以便迅速、准确地了解掌握和解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让群众满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往往理不清头绪,工作没少干,上访群众不满意,有的上访群众还到检察长或有关领导那里去告接访人员的状。因此,针对不同的心理,采取不同的接访艺术,是接访取得成功的前提。在实际工作中,尽管上访群众的心理及上访目的要求千差万别,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和接待方法: 
    一是“矛盾型”。工作中常遇到一些上访人,始终怀有矛盾心理,在告与不告的选择中犹豫不决,反映问题躲躲闪闪,断断续续,常采用试探、咨询的口吻,能明显地让人感觉到有“是说还是不说”的矛盾心理。究其原因,是这些人多与被控告人、被举报人有特殊的关系,或害怕自己上访被他人知道,或以前参与过有关事情,现时因与被控告人的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才想举报,又怕举报后连累到自己,他们想在举报决心下定前从接访人员那里了解些政策,否则心里不托底。对待这种类型的来访群众,首先要打消其思想顾虑,尽可能地向其介绍有关法规制度,在谈话时要态度和蔼,心平气和,让其尽快消除紧张或害怕等情绪,增加信任度,从而能够说出真心话。千万不能漫不经心,更不能简单冷落,如果稍有疏忽,就会把他们推向放弃举报的一边。 
    二是“不满型”。这种类型的上访群众是由于对被控告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满而上访的。他们对某些领导干部的官僚作风、吃喝玩乐、挥霍无度、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看不惯,甚至到了深恶痛绝的程度,有的公开表示“我们没有什么矛盾,就是看不惯他的做法,我们上访既无个人目的,也没什么特殊要求”。因此,上访时情绪激昂,声音宏亮,越说越激动,大有一种为民请命的架势。对这种类型的上访者,在接访中,既要对其举报问题的积极性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让上访人把要反映的问题说清说透,提供出具体有价值的线索。   
    三是“政策型”。这种类型的上访者,熟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而且能够应用这些法规去衡量身边的党员干部,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进行控告。他们大多有较好的文化修养,说起话来有条不紊,而且常引用有关政策、法规,反映的问题有理有据,一般都不带急躁情绪和过分的言词,给人一种心平气和的感觉。其上访的个人目的很难真正反映出来,尤其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要求他是不会提出来的。在接待这种类型的上访群众时,要注意耐心听取,记录其反映的问题,更要讲究政策、法律和法规,谈话时要注意自己语言的逻辑性,讲究谈话的方式方法,对已听清楚的问题要依据政策法律、法规说话,对不清楚的要认真听、问仔细,不经过调查,切不可乱表态,以免给下步的工作带来被动。
    四是“委屈型”。有些人是因自己受到了委屈才来上访的,受委屈的原因多种多样,各不相同,多数是因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不公正的处罚或无根据的刁难等。再加上有些领导干部自身不廉洁,处理问题不公正,使这些群众的委屈不平衡的心理显得更加突出。上访时他们面带苦楚,有的在谈话中经常是泪流满面,泣不成声,先诉说自己的委屈,而后再揭发被控告者的问题。接待这种类型的上访群众,要对其抱有一种同情心,在谈话中,以恰当的语言进行安慰、劝说,但切不可对其给予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因问题还没有经过调查,只能明确告知:“我们一定认真调查核实,早日给你一个答复。”在边听边记录的同时,还要多与上访人进行交谈,不要让其有冷落的感觉。  
    五是“报复陷害型”。有的群众因个人某些意愿没有得到满足,与被控告者发生矛盾或个人局部利益受到侵害而上访。他们多数说起话来既感情冲动又缺少逻辑,有的对所谈的问题并不清楚,缺少真凭实据,多数属于道听途说;还有的搜集的问题较多,但都是“陈芝麻,烂谷子”。从只言片语中就会发现其真正的上访目的,即“你不让我好,你也别想安宁”。或为了给被控告人造成影响,降低威信,让其不能很好地开展工作,或受一些别有用心人的鼓动,非把被控告人整下台不可。对待这种类型的来访者,我们对其反映的问题,要求其说出依据和线索,更重要的是要及时识别其真实目的,用政策、法律、法规对其说服教育,帮助其端正上访态度。如果他仍不醒悟,不能对其姑息迁就,要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 
    六是“纠缠型”。上访者从个人的利益出发而上访,其最终目的是自己获得某种利益,这种利益多数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无理要求。上访者以此为动力,反映问题心情急迫,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劲头。经常来纠缠访,或者到上级去上访。这种类型的上访人多数态度强硬,言语尖刻,喜欢挑接访人员语言上的毛病,也经常指责调查人员不认真,调查不彻底等等,总觉得自己有理,每次来访都把自己的问题重复多遍,给人一种软磨硬泡的感觉,觉得“不管怎么着,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对待这样的上访者,一定要态度明朗,对其不合理的要求要坚决否定,不能摸棱两可,要把政策和法律、法规讲清,对已调查处理过的问题把调查结果处理意见讲清。对有无理纠缠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批评教育,对其所反映的问题和无理要求区别开来,认真对待,尤其要认真加以解决。 
    二、强化五项工作措施,服务检察工作大局
    一是强化“一把手”工程。成立涉检信访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靠上抓具体工作,控申、自侦、刑检、民行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事机构设在控申科。领导小组提请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涉检信访案件接待处理办法》,形成了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责任到人、限时办理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接访“硬件”设施投入,投资12万元高标准整修了接待室、接访室和公开听证室,购置了电子触摸屏、液晶电脑,设置了公开接访电子显示屏,安装了电脑自动受理系统,开通了举报网站。检察长亲自出面协调,与公安、法院、信访局等部门建立了横向联系机制,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聘请了26名联络员,不断加深信访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坚持每周检察长接访和预约接访,全省检察机关涉检信访集中整治专项活动期间,检察长全天候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来访提出的问题,能够当场 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均给予热情耐心的解释答复,并落实到责任人限期办理。5月26日,德平镇西关村22名群众不服法院对村支书儿子故意伤害一案的判决结果,打着横幅到检察院集体上访。检察长明确表示,查清问题,限时反馈,使上访人当场打消了越级上访的念头。后经检委会研究讨论,认为法院一审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判决后,这起集体群访案件再没有出现反复。
    二是强化全国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在不断加大硬件设施投入的同时,要求办案人员用情办每一起案子,真诚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真正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复、人要息诉、事要解决”,郑重作出“八不”承诺:即热情接待不冷落,便利群众不怕难,一视同仁不歧视,有访必接不推委,热情服务不厌烦,严格纪律不泄密,公正司法不徇私,践行承诺不护短。创造性地开通了举报“绿色通道”,建立了接访工作“征求意见卡”。与邮政部门联合向全县公布,在临邑辖区内,凡向检察院举报犯罪的信件,只要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举报信”二字,不用贴邮票,免费邮寄;来访者可对接访人员的态度是否热情、言行是否文明、提供咨询是否明确、回答问题是否细致、处理结果是否满意等一一填写在卡内相应的栏目内,并可对接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来访者感觉当场不便填写,可带回去填写用我们事先贴好邮票的信封直接寄给检察长。自1997年以来,临邑县院两度蝉联“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三是强化为稳定大局保驾护航。工作中突出一个“早”字: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解决,把及时、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稳定工作大局的重中之重,通过超前工作使“两访”工作实现“平息事态,查清事实,息事宁人,稳定一方,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消化在基层”的最终目标。如在全国和全省“两会”期间,邢家园村上百名村民围堵县委,要求解决村支书及村两委班子问题,声言“如果不及时处理,就组织更多的村民到省进京上访。”我们得知情况后,马上启动“预警机制”,实行“三定一包”,定领导责任、定办案人员、定结案时间、包稳控息诉。首先由控申部门主动介入,稳定上访人员情绪,然后进行初查,并将初查结果移送反贪局,通过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原村支书被判处有期徒刑。最后,协助有关部门彻底盘查了历年帐目,张榜公布,村两委顺利进行了换届选举。至此,一起一触即发的集体越级上访案件息诉罢访,县委、县府、地方党委政府及村干部和上访群众对检察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是强化实事求是,认真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根据高检院、省委和省院的统一部署,在集中整治涉及检察机关的信访案件期间,按照“一次到位、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标要求,使一个涉检老户的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崔某1996年被检察院以贪污公款5924元起诉到法院,法院认定崔贪污2864元,判决免于刑事处罚,但没有退还未认定的款项,崔某因此成了接待室里的常客,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检察院先拿出钱来退给崔某,然后再和法院协调解决。
    五是强化创新涉检信访机制。实践中我们依靠不断创新机制,走出了一条息诉罢访的新路子。一是尝试推行了与上访人签订停访息诉协议书制度,在检察院调查期间当事人停访停诉,检察机关承诺尽快调查处理。去年9月份,省院转来高检院关于王某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函件。我们首先接触上访人,与其签定停访息诉协议书,然后马上责成专人处理此案。经调查,王某与当村干部的亲兄弟常年不和,既而发生殴斗,均致对方轻伤,公安机关以情节轻微,双方互有损伤为由没有立案。检察长与法院取得联系,由王某提起自诉,法院同意受理,王某愉快地接受了处理结果。二是诉讼手段与非诉讼手段并用。2000年,四川籍打工妹屈晓华在临邑打工期间与厂方发生纠纷,温州藉老板拒不支付2000元打工钱。由于屈晓华不懂法,错过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一审二审都输了官司,最后到检察院申诉。鉴于生效判决并没有不当之处,老板已到上海发展,我们就通过温州商会临邑分会会长作工作,屈晓华终于领到了拖欠5年之久的血汗钱。三是举行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处理申诉案件。如农村妇女李庆玲1999年9月因阑尾炎术后肠粘连,将医院诉诸法院,但无钱作医疗事故鉴定,极不情愿地接受了法院的调解,花费了6000多元的医药费只得到1500元的赔偿。因为手术造成的后遗症需继续治疗,医药费用不断增加,她不断向省、市、县有关部门上访申诉,我们在受理案件后,认为已经时过境迁,事实确实无法认定,就组织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专业人联合召开听证会,李庆玲对听证结果表示信服,决定罢访息诉。四是实行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彻底解决案件时息时诉的现象的发生。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案件时息时诉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因家庭困难,有的受其它案件的影响,有的是受他人的唆使。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在工作中不是一息了之,而是坚持回访考察。如我们对李庆玲回访考察前,与县卫生局领导的多次协商,共同捐资5000元帮助她度过难关,该村村民十余人鸣放鞭炮,送来“扶弱济贫,恩情似海,人民公仆,永暖民心”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又如今年8月份,我们获悉王敬满又被他兄弟打伤后,马上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领控申部门的工作人员跟踪回访,会同公安机关妥善处理了纠纷,并促使两兄弟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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