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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离婚律师:俞强律师解读跨国新娘失联,涉外婚姻如何解除?

    [ 俞强 ]——(2025-6-5) / 已阅102次


    案件背景:一场“消失”的跨国婚姻
    2018年,中国公民甲(化名)经中介介绍结识了越南籍女子乙(化名)。两人短暂相处后,在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乙仅在甲家中居住一个多月,便以“回国探亲”为由返回越南,期间仅短暂返回一次,此后彻底失联。甲多次通过电话、社交软件联系乙,均无回应。因语言不通、文化差异及长期分居,甲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向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案难点在于:

    被告下落不明:乙返回越南后更换联系方式,境内无固定居所;涉外送达障碍:需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程序向越南送达文书,耗时漫长;证据链薄弱:除结婚证外,甲难以提供感情破裂的直接证据。

    裁判结果与理由:缺席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 准予离婚:
    法院认为,甲乙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乙长期失联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 程序合法性:

    公告送达:法院在通过司法协助送达失败后,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程序符合《民事诉讼法》第95条关于涉外案件送达的规定;缺席审理: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据现有证据缺席审理。
    ⛔ 财产与子女问题:
    因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子女,判决仅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俞强律师解读涉外婚姻三大风险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涉外婚姻涉及复杂的法律冲突与程序障碍,本案折射出以下核心问题:
    一、法律适用规则:以“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结婚条件:

    优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无共同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无共同国籍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本案中,甲乙在中国登记结婚,故婚姻效力适用中国法。
    离婚管辖与准据法:

    诉讼离婚必须适用法院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中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均适用中国法。

    二、涉外离婚的“三难”困境



    难点
    法律应对措施
    本案启示




    送达难
    司法协助/公告送达(耗时3-12个月)
    尽早启动程序,预留时间成本


    感情破裂认定难
    分居满2年、恶意遗弃等可作为依据
    保留分居证据(通话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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