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凤林 ]——(2025-5-28) / 已阅147次
新时代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共建共享的现实需要;是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劳资双赢的重要举措;是发展新型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体现作为的客观要求;是全体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现实体现。新时代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必须把握以下要点:
要点一:深刻认识实行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刻认识实行集体协商是从工资分配方面协调劳动关系的体制保证;是劳动者以团体力量保护其工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自主分配和民主管理的具体模式;是衔接工资指导线,保证工资水平合理增长的组织基础。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建设,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扩大集体协商范围,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提升集体协商水平和质量,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要点二:加强集体协商流程建设,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以《集体合同规定》为指导,加强集体协商流程建设,强化企业经营者民主意识,协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形成企业利益共同体,打造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新模式。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坚持“程序健全、运行规范、协商充分、过程民主”原则,督促企业遵守集体协商工作程序,加强个性化协商工作,合理确定各项指标,提高职工薪酬待遇,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提升集体协商质量。遵循依法、依集体合同规定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依靠群众原则,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原则,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建立集体合同的履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健全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推动集体合同制度深入发展。
要点三:坚持集体协商原则,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
以《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为法治保障,坚持合法原则、平等合作协商一致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原则、兼顾双方合法利益原则、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原则,规范协商、签约程序,加强监督履行,推动集体合同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强化组织领导与配合协作,制定工作目标,确定工作规则、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运作程序,营造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扩大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工作的实效性。用好用足开展集体协商的法定权利,依法产生职工协商代表,保护协商代表依法履职。深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遵守协商程序,做好协商准备,掌握集体合同内容、协商策略与技巧,量化劳动报酬收入,增强协商透明度,确保协商效果和合同质量。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单个企业要约与区域、行业要约相衔接,指导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督促合同履行,实现职工增资、企业增效目的。
要点四:加强集体协商能力建设,提高集体协商指导员业务水平
以加强集体协商能力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劳动法治宣传动员工作,提升企业管理者、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集体协商指导员、企业与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业务培训力度,增强法律素养和集体协商的能力水平。组织集体协商指导员搞好专题调查研究,为劳动关系双方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积极参与集体协商,指导帮助集体协商主体起草集体合同文本,为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提供智力支撑。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新时代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