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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及适用对策

    [ 徐凤林 ]——(2025-1-16) / 已阅821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减少维权成本”“降低社会成本”为立法核心,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为劳动者提供高效公正的法律救济,是对劳动者最基本“生存权”的尊重,是一部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程序法。目前,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问题表现为劳动合同书面签订率低,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签订违法条款,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争议案件特点为综合性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上升,劳资纠纷出现群体化,劳动争议调处制度不完善导致仲裁审理难度增大。
    一、立法内容
    内容一:立法目的与原则。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该法律。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内容二: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内容三:处理流程。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内容四: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同时,规定仲裁时效中断和中止情况。处理劳动争议优先适用协商或调解方式,节省时间和成本,协商或调解无果再申请劳动仲裁。
    二、适用对策
    对策一:学习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按照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的步骤,优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节省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力争在仲裁诉讼之前解决劳动争议。扩大受诉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规范庭审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用好申请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对策二:遵循依法调解原则,公平公正调处案件
    学习掌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弄通相互之间的法理关系,依法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遵循合法原则。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平等保护当事人诉求、举证、辩解、陈述和回避的权利。遵循公正和平等原则。公正、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偏向任何一方。遵循调解原则。优先适用调解手段,通过沟通与协商,消除对立情绪,达成调解协议,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办案成本。遵循及时处理原则。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受理、调解案件,尽快化解矛盾。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事实为调解案件的根据,以法律作为划分责任的准绳,不偏不倚、公平公正调解案件。遵循双方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无论当事人双方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不同,地位一律平等,同等受法律保护,依法公平调解。
    对策三:理清劳动争议焦点,提高调解成功率
    认真研究劳动争议案件特点,理清劳动关系双方争议焦点,找准案件调解突破口,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一要理清事实劳动关系问题。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隐蔽性用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准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要理清时效问题。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追索劳动报酬不受“先裁后审”限制。三要理清二倍工资标准问题。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现象普遍存在。四要理清社会保险缴纳问题。不缴、欠缴、少缴养老保险费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五要理清留薪待遇问题。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医疗期内,按规定支付职工医疗费用,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六要理清劳动能力鉴定问题。鉴定流程为受理--审查--决定。
    对策四:加强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调解和仲裁工作水平
    加强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解与调解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劳动法律法规、调解仲裁内容及程序规定,用好调解策略与技巧,搞好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熟悉调解流程,指导签订和解协议,提高调解、仲裁能力。加强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沟通协作,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评价体系,开展业绩评估考核,提升调解和仲裁工作水平。强化工作经费保障,提升劳动调解工作补助额度,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尊崇法律、恪尽职守、公道正派的高素质调解、仲裁员队伍,保障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围绕建设“智慧工会”,构建劳动争议调解信息资料库,实现与劳动监察机关信息共享,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信息化水平。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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