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浅谈“执行难”形态成因及解决对策

    [ 徐凤林 ]——(2024-11-25) / 已阅3426次

    民事执行是生效判决裁定文书内容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随着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法院执行案件数量呈几何趋势上升。由于执行环境内、外部因素影响,执行难一直困扰法院执行工作,影响当事人对民事执行状况公正评价。
    近日,笔者对“执行难”的表现形态、成因进行法理分析,结合工作实践提出对策,期望对民事执行工作者有所裨益。
    一、"执行难"表现形态
    执行难指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执行机关找不到财产,能找到财产但无法控制或不能分配财产。如何界定无财产?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没有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调查、查询等措施后,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认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形态一:执行局找不到被执行人。为躲避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外出躲藏销声匿迹,导致传票和限期履行通知书无法送达,法院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形态二:执行局找不到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职业和身份差异,经济来源渠道不同,收入差异较大。有的被执行人处于贫困线下,一次性履行标的款困难或无财产执行,造成执行不能。还有的被执行人故意隐匿、隐瞒财产,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假象或利用化名、挂名置产等手段隐藏财产,致使案件难以执行。
    形态三:执行局无法分配财产。一旦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后,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涉及不动产案件由于现行法律局限性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许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被拖延“悬挂”。
    形态四:执行局难以执行的特殊主体。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人大代表、社会团体等特殊主体的案件,由于涉及社会稳定因素,法院单独难以解决问题,成为执行工作一道难题。
    二、"执行难"成因
    成因一:社会软法体系不健全。诚信宣传教育不到位,公民诚信意识不强,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缺乏对市场主体有效监管,对失信行为惩戒不够,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不浓。
    成因二: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民事执行工作。个别地方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对异地执行不予配合百般阻挠,委托执行效果不好。
    成因三:当事人法制意识薄弱,风险意识不强。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对经济活动中蕴藏的风险认识不足,借贷、买卖合同过程中缺少必要手续保护权益。视生效判决为白纸,自动履行率低下。
    成因四:执行能力不适应执行工作要求。忽视审判与执行的关系,审判和执行兼顾不够,司法调解力度不够,裁判文书不严密,致使执行困难。
    三、解决"执行难"几点对策
    对策一: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构筑民事执行大格局
    加强民事执行大格局建设,围绕实现“四个基本”(基本遏制规避、抗拒和外界干扰执行的现象;基本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解决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问题;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工作目标,建立协助执行工作网络,明确协助执行职责,简化协助执行工作程序,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构建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提高协助执行效率。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改善执行装备、执行条件,开展岗位培训,完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将执行结案率、标的到位率同执行法官的考评、奖惩紧密挂钩,提高执行人员办案效率和工作能力。搞好职业道德教育,保持清正廉洁,杜绝懈怠执行现象,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联合惩戒体系,扩大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应用范围,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恶意规避债务和抗拒执行行为。培树遵纪守法、诚实信用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配合、支持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良好执行环境。
    对策二: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破解执行工作难题
    加强“执行模式创新化、执行行为规范化、执行管理信息化、执行力度效能化、执行评估体系化”模式建设,抓好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公开、裁执分离,规范执行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采取信息助力、第三方介入、联动威慑、系列攻坚和质效指标引导、办案节点管控等措施,破解执行难。创新执行联动机制,科学配置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完善执行听证制度,遵守《执行案件中止、终结操作规程》,按照《财产调查规定》,运用民事强制措施,完善执行穷尽制度,严格结案标准,解决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问题,提高有效执结率。抓好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构建执行查控、财产变现、规范管理模式,加强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征信系统、网络化拍卖系统建设,完善失信信息管理、发布、共享机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惩戒和悬赏执行制度,通过媒体曝光、限制出行自由等惩戒手段,限制被执行人社会活动空间,加大拒不履行成本,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健全立审执衔接机制,在立案、审判程序中做到风险提示明确,案件信息准确,保全裁定及时、移送实施顺畅,裁判文书规范,为强制执行创造条件。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负责人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情节严重者给予罚款或司法拘留;对执行案件多发企业及大标的额债权人提醒风险防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建立司法救助制度,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特困群体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落实《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建立长效化案款管理机制,探索网络司法拍卖模式,解决财产处置变现难题。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运用执行质效评估体系和执行案件查询系统,发现纠正执行不力、执行不公问题。
    对策三: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能动执行、联动执行,妥善处置矛盾易激化案件和群体性案件,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利益。认真执行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综合运用拘传、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媒体曝光、征信系统记录不良信用、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手段,借助公安技术手段查找失信“老赖”,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确保有财产的案件全部、及时执结。建立执行协调机制,明确相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内容,强化协助查控财产工作。协同上级院和同级院运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法破解执行难题,形成执行合力,确保执行效果。推行“阳光执行”和风险提示。实施执行公开告知制度、执行风险和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后果告知制度。送达《执行风险告知书》《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诉前、诉中、判决前、判决后及申请执行前告知当事人执行风险。建立执行“绿色通道”,适用先予执行措施,做到优先执行,和谐执行,实现最佳执行效果。对跨区域难以执行的“钉子案”,发挥委托执行跟踪协调机制作用,实施挂牌督办,做到协同、规范、阳光执行。正确处理集中执行和日常执行、自动履行和强制履行的关系,发挥集中执行攻坚作用,集中人力,有针对性的在某区域开展执行工作,降低执行成本,提升执行结束率、标的到位率。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提高委托执行效果;定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穷尽执行措施和财产调查手段,避免随意退出执行程序,逐步消化执行积案,实现新执行案件良性循环。强化对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导,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注重诉讼调解,强化庭外调解,促使当事人撤诉。坚持以当事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推动执行和解,提高当事人自行履约率,从源头上减少强制执行案件的发生。
    对策四:加强执行能力建设 ,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民事执行队伍建设,纠正违法执行和消极执行行为,开展岗位练兵,搞好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行队伍。强化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执行人员奖惩机制,完善案件执结率考核办法,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提高执行效率,以标准化执行促执行规范提升,以专业化执行促执行公信提升。争取上级院的重视和支持,加大执行经费保障力度,改善执行装备;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规范适用网络查控系统和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案件管理监督,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工作科技含量,以信息化执行促执行质效提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接受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以无讼化执行促执行和解提升。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