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凤林 ]——(2024-11-4) / 已阅1908次
近年来,检察机关把科技强检作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聚焦智慧检务,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方式上实现革命性的变革。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开启智能全电子笔录系统、非羁押强制措施电子监管系统、企业风险防控合规系统,应用全新检务运营模式,对内服务办案办公,对外服务人民群众,提高了办公、办案、服务、决策智能化水平,检察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促进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维护司法公,提升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公开、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增强了检察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新时代振兴发展提供了检察保障,
一、检察信息化沿革
智慧检务是将现代新兴科技引入社会治理的服务和管理。上世纪90年代初,探索检察信息化1.0,即数字检务。2000年建设覆盖四级的检察专线网、局域网,启动一级专线网改造工程、“213工程”“151工程”“1521工程”,初步实现全国检察机关网络互联互通,是检察信息化2.0,即网络检务。2009年8月最高检提出“全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应用”“坚持建用并举、更加突出应用”,2014年通过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面部署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实现案件信息在全国检察系统内高质高速高效流转,是检察信息化3.0,即信息检务。智慧检务是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智慧化水平的一次质的跃升,是检察信息化4.0。2015年以来,最高检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计划(2017-2020)》《全国检察机关智能语音云平台建设指导方案》《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对统筹全国检察机关科研创新能力和资源,发挥各级检察机关优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2015年,为加快建设数据强国,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17年,为抢抓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由此可见,打造智慧检务势在必行,必须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二、工作成果
成果一:智能全电子笔录系统。应用电子签名和电子指纹捺印技术,以专网为信息安全保障,开发检察智能全电子笔录系统,实现电子笔录无纸化。使用具有国密标准、公安部认证的电子签名捺印板对笔录进行电子签名捺印,采用电子签章技术绑定数字证书信息,对笔录做数字签名,关联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确保笔录数据完整性、真实性。运用远程视频,实现无接触远程笔录制作、远程文书送达。
成果二:非羁押强制措施电子监管系统。非羁押强制措施电子监管系统既“电子手环”监控平台,由强制措施及刑罚执行监督平台软件和智能监控手表组成。“电子手环”即“智能监控手环”,通过监控平台发送解锁指令才能解开,具备基站定位、WIFI定位、北斗定位功能和破坏报警功能,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监管。被监管人擅自离开规定区域、破坏手环,系统自动向监管者发送预警信息,显示越界时间、地点。检察院与法院、公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利用“电子手环”推动非羁押诉讼的实施意见》,明确电子手环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和监管责任。
成果三:企业风险防控合规系统。构筑企业风险防控合规平台,对民营企业进行数据分析,评估企业风险;创建企业风险防控模块,计算不同行业、企业类型、人员岗位、发案环节发案可能性。收集涉案企业税收、用工、信用等企业数据;通过登陆端口开展合规监督考察;通过预测发案规律,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出风险预警,科学精准防控企业风险。
三、存在问题
问题一:开展智慧检务建设认识不高,力量不足。智慧检务智能产品数量多、涉猎范围广,实践中存在误将检察信息化等同智慧检务的错误。检察工作信息化是智慧检务的数据基础,智慧检务通过云计算、大数据进行研判,服务检察工作。打造智慧检务升级版对人才素质要求较高,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与信息技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不足;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全员业务素质成为当务之急。
问题二:智能升级维护力度不够。智能检务离不开维护升级,盲目追求智能产品数量和范围创造出的科技产品,既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对便捷化、个性化司法服务的需求,也无法回应司法人员对智能化司法的期待。
问题三:技术交流不畅。智慧检务以大数据为基础,以云计算为支撑。现有人员难以全部掌握各种新技术和新产品。域内信息与外部信息联动不足,存在信息壁垒与数据隔离,信息联动机制不畅,缺乏数据融合,不能达到资源共享。技术研发投入资金有限,严重制约智慧检务发展。
四:几点建议
建议一:践行网络强国思想,打造智慧检务升级版
以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智慧检务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高级形态;是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和检察权运行规律,从科技保障到科技支撑到进一步上升为科技引领,实现检察工作全局性变革的战略转型;是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重大革命。按照《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纲要》要求,加强智慧检务理论体系、规划体系、应用体系“三大体系”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开展“智慧检务”,构建“数字化检察”,形成“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总体架构。
建议二:强化三大技术应用,打造智慧检务建设新格局
以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检察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综合事务管理系统为突破口,以大数据为基础,云计算为支撑,建设案件管理子系统(包括:案件登记、立案、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信息管理),实现案件流程和办理情况全面监控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建设数据分析子系统(对案件数据分析挖掘,提取有价值信息,帮助办案人判断案情研判趋势,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拓宽数据来源,强化数据分析,构建“数字化检察”,实现业务协同。抓好一体化网络建设,以提高单位中心网络机房的核心管理能力为目标,进行检察工作网、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等网络光纤改造。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要求,建成高标准数据中心模块化机房,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优化智能检委会系统,发挥智能签到、文书推送、分发、投票表决等功能,打造全数字化案件讨论交流场景,提升检委会议事效率。推进检察档案数字化,促进档案管理科学规范,实现档案管理流程规范化、分类专业化、借还标准化和调卷简便化,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检察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建议三:增强信息技术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促进检察改革和检察能力提升
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助力,通过司法领域的科技创新输送公平正义,发展检察事业。强化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促进信息自动流转共享为工作重点,将办公办案信息输入计算机,以计算机为载体记录信息,取代笔写纸记记录方式。通过网络办公环境再现检察办公办案流程。遵循高检院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应用软件、统一管理原则,使用统一的应用软件,解决信息采集和共享问题,避免重复开发和浪费。开展管理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以提高中心网络机房核心管理能力为目标,围绕办公自动化系统、检察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综合事务管理系统,加强一体化网络建设。开展检察工作网、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等网络光纤改造,改善检察工作网应用信息系统基础运维环境。优化智能检委会系统,提升检委会硬件的安全性,确保无案件失密、泄密事件发生。优化智能签到、文书推送、分发、投票表决等功能,提升检委会议事效率。推进检察档案数字化,促进档案管理科学规范,实现档案管理流程规范化、分类专业化、借还标准化和调卷简便化,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建议四: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推进智慧检务升级换代
以推动智慧检务建设迈上新台阶为重点,加强检察与技术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网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信息技术培训,熟练掌握各类应用软件使用方法和电脑操作技能,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畅通信息技术人员晋级晋升通道,完善岗位目标奖惩机制,提高信息技术岗位待遇和保障,防止人才流失。加强智慧检务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网络信息知识应用水平。加大数字检察提档升级力度,全方位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让每一次办案服务彰显检察公信力,为维护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