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广军 ]——(2006-4-27) / 已阅30472次
(1) 按设计图纸和一定规则,将建设工程物理肢解为工程零部件产品,列出清单进行招标采购和计价。
(2) 承包商建造现场临时加工厂的开办费,包括生产、生活、安全、环保等设施以及进退场费用,单独列为一张措施项目清单,由承包商报价包干。为便于评标和月度支付,招标人应列出一般性的通用措施项目,而投标人应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增列措施项目。
(3) 有可能发生变更和索赔的项目,包括计日工、暂定金额和指定金额等项目,单独列为一张其他项目清单,供投标人报价,以避免将来出现造价扯皮。
(4) 措施项目划分原则。1) 公用措施:工程量相对稳定者列入措施项目清单,如外墙脚手架;工程量随零部件产品变化而变化者列入工程量清单,如土方项目。2) 私用措施:列入成本不会影响比价者列入项目成本,如内墙抹灰脚手架;列入成本会影响比价者应列出工程量清单项目,如砼模板等。再例如,塔吊、搅拌机等施工机械的进退场及安拆费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而其运行费用应列入有关零部件产品的成本中。
工程零部件产品的数量、价格与施工方案及人的主观意志无关,措施项目清单实行包干,其它项目清单规定了不可预见风险项目及可调价项目的价格,因而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公平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建设工程是在业主地盘上一次性生产的单件性产品,这种特殊生产模式决定了工程采购的计价形式不同于一般商品采购,但不能因此否定工程采购属于商品采购的范畴。
本文所述原理与《计价规范》不尽相同。作者认为:应以商品市场经济理论来指导工程量清单计价,否则,理论混乱必然导致思想认识和工程实践的混乱。
参考文献:
[1] GB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原载《广东工程造价》2005年8月第15期第33-34页
——首载网站广东工程造价网:http://www.gdcost.com/lltt/newsdetail.asp?id=5194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