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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新时期公安信访工作研究

    [ 王泗友 ]——(2006-4-2) / 已阅27165次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把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优解难的过程。在接待受理案件时,要针对具体情况,仔细分析研究,提出解决信访问题的办法和意见。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思想,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要抱着把信访案件当作刑事、治安案件办的认真负责态度,反复核实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能简单的凭表象和推测进行定性,要通过换位思考,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多一些理解和帮助,争取当事人的信任。要抓住其解决问题是最终目的的心理,春风化雨,润物有声,有效的化解怨气,解决矛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个上访者的心坎上。
    (二)定人包案,求真务实,严格办理制度。
    实行严格认真办理制度是信访问题能否得以解决的关键环节。在办理信访案件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要求,切实维护党和群众的利益。对一些疑难信访案件和重大信访案件,要形成工作责任制,定领导,定专班,定时限,定要求,包到底。要做到问题不化解,专班不能撤。对办理环节中的每一项工作措施,要细之又细,慎之又慎,避免因一时的疏忽致使前功尽弃。在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办理上,要有问题不解决不撤兵的信心,有群众不息诉不罢休的决心,始终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群众,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三)坚持回访,认真抽查,严格督导职能。
    按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 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同时,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所督办的事项应当提出改进建议。加强上级督导和法制督导是确保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信访工作的指导,在指导中督促,在督促中指导,不能只指导不督促,也不能只督促不指导。对信访工作情况,对已经结案的要跟踪回访,对办案质量实行查漏补缺,防止出现反复。要强化信访部门对同级其他业务部门的纠错监督权,将监督关口前移,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力度,逐步从侧重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努力把各种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制定目标,坚持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公安机关办理信访案件必须制定目标,坚持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人民警察考核体系。公安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是否解决在本级公安机关、解决在当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把信访工作的好坏与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政绩、晋级升迁挂钩,与单位和部门的评先创优挂钩。要提高考核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增强考核的约束力,通过考核全面带动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对公安信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科学的进行界定,制定出具体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五)奖惩兑现,一视同仁,激发工作活力。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是源头治理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治本措施。要提高信访工作的地位,就是要充分发挥奖惩的先进导向作用,对信访工作的奖惩与公安机关的其他业务工作配套同步,以此来激发做好信访工作的活力。要强化信访工作的严肃性,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公安民警不作为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坚决纠正,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信访人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徇私枉法,以及限制上访、压制上访甚至打击上访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袒护。要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做好信访工作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教育,开展培训,落实责任追究。
    信访工作必须建立领导责任制、信访部门责任制和办理信访案件责任制等一系列信访工作责任制度。首先要加强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依法办案能力,在素质上保证尽量少出错和不出错。其二要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按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其他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以严密的制度和纪律,保证不出冤假错案。
    (七)加强协作,综合治理,落实协调制度。
    公安信访工作涉及面广,错综复杂,解决信访问题仅靠公安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策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比如在处置因企业改制中形成的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冲突,因城市整体规划搬迁户与当地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因农村土地收益分配中集体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等,引起的信访案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经济综合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参与,部门联动,整体互动,协作配合,综合治理,使闹访者看到,各级各部门依法公开、公正处理信访问题的决心,彻底打消少数别有用心人利用信访伺机作乱、伺机欲利的念头,妥善处理聚众信访案件。及时分析研究公安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查找工作不足,剖析深层次并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研究提出从源头上进行有效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使协调机制在信访工作中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以公平保和谐,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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