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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合同法理解析

    [ 徐凤林 ]——(2024-1-3) / 已阅725次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员工,也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三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从立法层面标志着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正式确立,为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最近,笔者学习了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及《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进行法理解析,撰文如下,可商榷与指正。
    一、集体合同的基本特征
    集体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一)一般合同特征:
    特征一:签订集体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即(工会)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
    特征二:是(工会)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要式合同。
    特征三:集体合同内容法定,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
    (二)自身独特特征:
    特征一:当事人特定、协商程序特殊。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协商,一方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自行交涉,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集体合同才能成立。当事人特定是集体合同区别民事合同和经济合同的特点之一。
    特征二:集体合同适用于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特征三:集体合同本质是一种书面劳动协议,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劳动纪律,减少劳动纠纷,提高生产效率,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特征四:集体合同受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又受国家宏观调控计划制约,这即是我国集体合同与西方集体合同的显著区别,也是集体合同与民事合同、经济合同的重要区别。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特征五:劳动关系双方的义务性质不同。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承担合同义务,企业承担的合同义务具有法律性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责任人负法律责任。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全体职工所承担的义务则具有道义和社会的性质,履行义务的保证是职工的觉悟程度和舆论的力量,司法仲裁机关不受理以集体合同为证据对员工的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特征六:集体合同为要式合同。集体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以书面形式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集体合同的作用
    作用一: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方式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特别是规定劳动者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收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用二:维护用人单位利益。通过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方式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权利。按照合同条款提供工作条件、福利待遇等,使用人单位在管理人力资源时更加趋于合理、公正。
    作用三:促进劳动关系稳定。集体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利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文书。通过订立集体合同规范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减少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作用四:规范劳动市场秩序。集体合同是规范劳动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文书,通过订立集体合同确立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和权利,使劳动市场秩序更加稳定有序。
    三、集体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
    原则一:合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所谓合法,包括订立程序合法和合同内容合法两个方面。订立程序合法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签字、登记等各个环节上,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合内容合法是指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集体合同只有遵守合法原则,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集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原则二: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集体合同当事人,不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不存在隶属关系。
    原则三:协商一致原则。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协商是处理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必须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意见不一致,应申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原则四:当事人义务对等原则。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不论是企业的义务,还是工会及全体职工的义务,都表现为对等原则,即一方在从对方履行义务中得到利益的同时,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规定》具体规定了集体协商内容、协商代表、协商程序、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审查、争议的协调处理等,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的3个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企业经营者与工会(职工)共同承担的一般义务。如开展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生产经营计划等。二是规定企业经营者承担的义务。根据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提升职工工资水平,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等。三是规定工会承担的义务。如检查合理化建议在生产中的运用情况等。
    主要内容:一是劳动标准、条件规范部分规定,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遵循《最低工资规定》,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二是过渡性规定。包括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优先招用被解雇的职工等;三是集体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中止条件等。
    具体内容:
    (1)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水平,分配方式与支付办法等。
    (2)劳动安全与卫生。
    (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4)工伤、医疗、养老与死亡保险待遇。
    (5)生活福利,包括改善住房条件、生活供应、保健、科学文化、体育设施等。
    (6)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纪律;集体合同纠纷处理。
    (7)奖惩、裁员
    (8)集体合同本身的规定,包括变更解除条件,有效期限,履行检查,争议处理办法等。集体合同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财务计划、发展计划和各项经济指标等。
    五、集体合同订立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问题一:切忌订立集体合同内容空洞,不全面不具体,致使合同履行不能。
    问题二:切忌订立集体合同重点不突出,内容繁杂琐碎,给合同履行带来阻碍。
    问题三:切忌订立集体合同缺乏全局站位,忽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一致性,对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提出过高要求。
    六、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程序一:确定集体协商代表。产生协商代表,培训协商代表,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 人,并确定1名首席代表。
    程序二:启动要约,协商准备,正式协商。经集体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的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程序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审议通过。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员工出席,且须经出席的代表或员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程序四:首席代表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程序五: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程序六:向全体人员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生效之日起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人员公布。
    七、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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