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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六点建议

    [ 孙斌 ]——(2023-12-19) / 已阅1022次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受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延续劳动关系能否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如果以民法典确定的合同关系进行确认的话没有异议,但双方为特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与民法典确定的一般合同而言,两者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法确定的劳动关系很多内容具有强制性,民法典确定的一般合同关系更注重双方的协商以及交易惯例。因此在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因双方延续劳动关系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不能更改。

    不论双方未签订、未续订一般期限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或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情形除外),都要依法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如用人单位前期已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还应当对拒绝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情形)行为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赔偿费用不低于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助成用人单位养成依法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识。

    笔者建议本条规定连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一并进行全面修改,并对拒绝签订(续订)劳动合同行为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申请仲裁时效一并作出规定。


    第二十五条  【仲裁或者诉讼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作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决定被确认违法且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上述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者诉讼期间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劳动者怠于申请仲裁及提起诉讼、劳动者在争议期间向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等因素综合确定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过错程度。


    如何认定劳动者怠于申请仲裁在实施中有一个无法跨越的坎,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一年时效无法改变。

    如何认定劳动者怠于提起诉讼在实施中同样有一个无法跨越的坎,对仲裁裁决是否提起诉讼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无法剥夺。

    笔者建议本条第二款删除“劳动者怠于申请仲裁及提起诉讼”内容。


    作者简介:
    孙斌律师现为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8年3月开始执业,2001年起专业代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001年-2003年在楚天都市报开设“孙律师热线”,为企业改制涉及的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咨询。2004年-2005年在武汉经济广播电台开设“孙律师热线”,进行劳动法规、案例的解读。2010年在在中国人力资源网(中人网)开设“兰泉博客”,为HR进行日常人力资源案例的解读,为该网论坛专家组成员。
    2004年-2008年代理的彭友梅等14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转入社保后养老金扣减一半行政诉讼案,该案的行政调解不仅促进了当时轰动一时的“大庆事件”所涉及的同类问题的解决、也促成国务院在后期出台的国发【2015】2号文确认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转入社保后保持原退休工资待遇的局面。
    2017年3月起代理的符天博、艾振宇等1028人诉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同工不同酬差额工资等待遇案,为中国第一起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集团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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