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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 强化司法所职能作用

    [ 李志刚 ]——(2006-1-25) / 已阅50722次

    第四,为实现“零就业“、”一就业“的目标,司法所应在区就业指导中心和辖区劳动中介机构的现场招聘会上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活动,促进社会就业人员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司法所还应当与街道劳动站、经济科、工会、安委会等部门合作,对辖区内的劳动中介机构开展劳动法、从业道德的宣传活动,开展“文明招工月”活动,防止社会中介机构在招用工活动中的欺骗劳务工行为;对企业干部职工、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劳动法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努力为广大劳动者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环保的工作环境。同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的要求,与劳动站等部门合作,积极促进居民的就业工作。
    (三)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重整行政隶属关系,强化司法所机构的职能作用
    《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指出,“司法所应当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条件暂时不具备的,也可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要从中央“达到适应形势发展、丰富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职能作用”的要求出发,为确保基层司法所的力量配置与新形势下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我们建议,实行市、区司法局技术、行政管理为主,街道协作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使司法所成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挂靠在街道,司法所所长同时兼任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这样,司法局、司法所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更加有利于司法所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开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四)从基层司法工作的客观实际出发,求真务实,认真落实和解决司法所干警队伍的行政编制
    《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所应当履行九大职能。然而,最主要的职能应当是指导人民调解(含警民联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等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繁重,需要长抓不懈,因此必须实行专干分管。司法所所长亲自全面“齐抓”,压力大,难免力不从心,同时也会忽视一些更重要的高层次决策作用,影响司法所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因而,必须增加一名分管副所长,把正所长从劳力型活动解放出来,走向智力型活动,承担更为重要的工作任务,节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总的来看,从现有的工作量出发,各司法所应当将单列行政编制增加至8名为宜,促进司法所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突破基层司法工作的“瓶颈”求发展,实现司法所的“高质量运行”。
    (五)围绕“三个下降、一个上升”的目标,开展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新飞跃,更好地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人民调解应紧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我们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构筑民调工作新平台:
    首先,要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我们应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归口办理制度、领导包案和挂牌督办制度、排查调处考核制度、信息处理机制、业务公开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规范排查调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排查调处工作的方式方法。
    其次,我们要开展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实现“调、防、教”三结合,促进民调工作上新台阶。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就是要根据调解队伍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调解员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调解员的主体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调解员的智慧潜能,注重形成调解员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这种教育要始终贯彻终身教育的思想,注重教会调解员“学会学习”,打造终身学习的自学能力,提倡研究性学习。同时,我们还应当建立数字化、电子化的调解员教育,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和平台,充分发挥现代高科技工具的作用,提高学习力。
    第三,要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自律性人民调解组织。一是要在辖区开展警民联调工作。二是要与市、区消费者委员会、区法院联合开展“消法进社区”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目前,我所已在全市率先开始与市消委会合作,初步形成联动能力,共同交流调解经验,形成优势互补,这也是“法律进社区”活动的一个新的突破,在全国也是十分罕见的。三是要与区总工会、区人民法院、街道劳动站共同合作,宣传劳动法知识,集中联合开展劳动纠纷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弥补劳动法和工会法在劳动纠纷诉求机制方面的缺陷。四是要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应急处理机能,防止事态扩大,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立足社会实际,改革基层法律服务所
    香蜜湖法律服务所始建于2002年左右,与香蜜湖街道司法所是“两套牌子、一套人马”。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香蜜湖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一直没有有效地开展起来。
    从服务于稳定的大局出发,我们认为,应该改革法律服务所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律服务所的发展。一是创新法律服务所体制,将法律服务所的性质定为“不定编制、不定级别、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单位。法律服务所主任由区司法局聘任,执业人员及行政辅助人员由法律服务所聘用。在法律服务所的布局上,打破一街一所的格局,特区外的街道可设两个所,特区内的街道仍设一个所。二是改革社区法律服务站的隶属关系。我市社区法律服务站的设立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体制不顺。如果将社区法律服务站并入法律服务所,作为法律服务站的分支机构,对外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相信能更好地为社区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
    (七)以人为本,管教结合,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今年,广东被中央确定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第二批省份。我市的试点工作也即将启动。这项工作对我们香蜜湖街道司法所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我们认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群管群教、管教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各部门密切分工配合,通过健全的管理制度把好衔接关、接受关和监管关,通过教育宣传和帮困解难感化人、促进思想转化,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街道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公安派出所、法院、检察院和司法所共同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所,所长兼任主任,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我们还要建立街道、社区、用人单位三级矫正网络体系,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化。
    其次,要广泛宣传,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做好用人单位和社区群众的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转变观念,消除疑虑,引导他们逐步接受并积极主动参与到社区矫正的社会监督工作中来;二是要做好矫正对象家属的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积极配合政府和社区改造矫正对象;三是要做好矫正对象的工作,随时注意他们的思想动态,解决他们的思想顾虑,认识错误,缓解对抗情绪,端正心态,促进思想转化。
    第三,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街道和司法所应当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纪律、工作请示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矫正对象接受制度、报到登记制度、外出请假制度、会客制度、回访制度、迁居制度、解矫预警和解矫通报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制度、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制度、公益劳动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业安置制度等,严防漏管和托管失控。同时,市、区司法局也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体系,提高矫正质量和矫正效果。
    第四,要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质量。一要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建立数字化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将矫正对象个人资料输入电脑,随时可查;二要运用现代通讯技术,建立便捷、高效、互动的通信联络方式,及时将有关事宜通知矫正对象及其亲属,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
    第五,要建立社区矫正心理辅导室,加强心理矫正,因人施矫。矫正对象自卑心理强、忧郁、情绪不稳定,如果不及时进行心理矫正,就会自暴自弃,走向自毁的道路。心理辅导室应当针对具体的矫正对象制定相应的心理辅导计划,分别进行集体心理辅导和个别心理辅导,强化矫正对象的自控能力。
    (八)广泛整合社会资源,以“四化”建设为依托,积极推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
    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应坚持“党政齐抓,社会参与,严管重教,妥善安置,重树新人”的原则,贯穿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力求在领导体制、管理方式和思想观念上实现新突破。要注意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社会安置帮教与家庭安置帮教相结合、一般帮教与重点帮教相结合、安置帮教与监所教育相结合,遵循“组织工作网络化,档案管理规范化,就业安置市场化,帮教服务社会化”的安置帮教工作总体思路,逐步建立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积极探索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
    首先,应从政治思想上帮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安置帮教志愿者组织,提高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素质,邀请辖区党团员志愿者与刑释解教人员签定“学法律常识,做守法公民”手拉手帮教协议书,让全社会共同关心他们,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帮教网络。我们还应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订阅法制报、《人民调解》期刊等报刊杂志,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政治思想学习,充分体现政府和社区对他们的热情关心,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思想上、心理上的负面影响,帮助他们重新做人,重新融入社会。
    其次,应改进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要认真落实《意见》有关衔接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人员的查找、排查、清理和管理工作,严防脱管失控。要从刑中、刑后两个机制上作好工作。一方面,要作好在刑人员的工作台帐,做好先安置帮教工作,与深圳地区的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的同志和在刑人员的家属一道,做好在刑人员的思想政治改造工作,从源头上推动和帮助他们自新、自立;另一方面,要与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室、企业联合,在社区共同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宣讲、咨询工作,联合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建立起从服刑在教、刑释解教到就业安置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体制。对累教不改的,实施重点监控。
    第三,要实施真情帮教感化的“绿色人文帮教”工程。即:送乡情,每年进行一次联合帮教活动,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参加文娱活动等社区文化活动;送亲情,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家属、转化帮教典型现身说教,以案说法,进行一次亲情规劝活动;送知识,定期开展向刑释解教人员赠送一本反映社会新风貌的好书活动,帮助其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社会公德意识、法制意识和文化知识水平;送教育,邀请刑释解教人员参加街道、司法所、社区组织的各种法制教育和普法活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区教育;送温暖,每年为刑释解教人员家庭办一件实事。
    第四,司法所、社区调委会、社区民警室对刑释解教人员应做到定时、定人进行回访帮教安置工作,特别是要注意他们的思想动向、生活状况,及时解决问题。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要帮助申请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中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安排就业时适当予以照顾。同时要积极引导他们自谋职业和外出务工,走自力更生之路,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办理政照等,逐步向市场化安置方式转移,不断探索安置工作的新形式、新路子,提高就业安置率。我们应尝试与辖区内的一些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共同建立安置帮教基地,安置部分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我们还要实施技能培训工程。注重发挥街道劳动站的作用,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就业技能培训中心,与社会资质考试并轨,制定减兔培训费的优惠政策,对家庭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减半收取学费,对家庭特别因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免费学习,有针对性地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其自身的劳动技能水平和适应社会的劳动能力。
    (九)加大经费投入,群策群力,推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长效开展
    我们要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联系,构筑法律援助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起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真正发挥职能优势,减轻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压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面。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与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多联系、沟通,工作上互相支持配合,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指引。
    法律援助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一项社会事业,但主要是政府的职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应当直接纳入区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考虑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设立专门援助基金,接受社会的广泛捐助,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功能。在开辟财力资源的同时,也要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使众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包括社会团体、法学院校有资格的优秀人才参与进来,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积极主动地向街道党工委、区司法局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反映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党政领导理解、重视和支持。要狠抓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高素质的队伍来保障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另一方面要抓制度建设,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不断探索方便群众、简单易行的工作程序,规范法律援助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体系,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司法所应当从节约法律援助资源出发,坚持调援结合、调在援先的原则,对请求法律援助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调解疏导工作,能调解解决的尽可能调解、疏导,避免法律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节约当事人的诉求时间,。
    我们应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2005年全市司法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狠抓基础,夯实基础,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的职能作用,大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巩筑和谐社会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廉洁从政,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营造法制氛围,服务依法治市的能力,为落实福田区“大环境”发展与稳定的重要战略部署,为“稳兴福田,富民固强”事业作出卓有成效的贡献,为福田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李志刚的联络方式:
    电话:0755-81045860
    电子邮箱: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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