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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析基层法官视野下能力提高的进路

    [ 左志平 ]——(2005-9-5) / 已阅20315次

    探析之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路径——举措
    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但司法能力建设应当从现在抓起,用科学的方法和途径进行实施。对于基层法院法官现有状况,提高司法能力,笔者从主客观方面进行路径探析。
    一、队伍建设是提高能力的重要路径——外因
    1、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法官是法院的组织成员,是法院工作好坏的直接支配者。法院应当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法官、尊重法官的劳动,给法官搭建一个施展才能的平台,发挥法官的最大潜能,才能为法院改革和审判提供动力,才能形成激励机制,才能不断增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这就要求能为法官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为法官提供一个量才适用的岗位,让每位法官能展示自己能力的舞台,同时要关心法官的生活,解决法官后顾之忧,要让法官全身心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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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⑧、引自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工作报告
    到工作中去,让法官把法院当成自己的家。让法官主动、积极地去开展
    工作,去探索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去总结工作成果,去创新工作方法。
    这样潜移默化地提高他们司法能力,如某法院采取自选岗位,创造硬件设施给法院提供良好环境,同时,鼓励法官学习,法官解决后勤问题,领导的关怀和信任,调动起法官的工作责任心各积极性,有多名法官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索,其成果在省与最高院获奖,提高了法官自身司法能力。
    2、法院建立业务培训机制。基层法院法官大多处乡、镇和县城,法官除自学外,很难有机会与高层次的法律职业人、法学家进行交流,就是想学习一点前沿理论也只能在互连网上看一点皮毛东西,购买法律书也必须到大城市去,基层法院法官知识馈乏,除主观原因外,其客观条件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法官在岗培训,但是各省法院培训力度和培训方式各不相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实施以来,有多少法官参加过呢?可以毫不遮丑的说一半也不到,培训不仅质量差,而且仅当着一项任务。培训内容只是对司法解释和新法的讲解,根本没有实际操作规范和司法管理方面的内容。基层法官必须给予培训这是法官职业化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司法活动的需要,法官培训机制应当完善,应当把培训倾斜于基层法院法官。
    3、法院强化职业化建设。法官实行职业化审判,是法院改革的趋势,是解决法官能力不足的一个途径。职业化审判是将法官优化,根据特长而从事相应审判工作岗位,其目的是让法官根据自身特长,对该领域内案件加以研究探讨,使该领域内的法律知识掌握深刻,提高自己业务水平和审判技能。“具有法律知识和经验、判断和分析能力,有良好的决定和交流技巧,赋予权威、道德、公正、能够理解普通人和社会,性格温和、有礼貌和尊严,对社会服务具有责任”。 ⑧目前,基层法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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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⑨、引自王利明著《法律职业专业化与司法改革》第29页。
    限制,基层法院仍然是普遍开花的现象,有时因为人员紧缺,而拉郎配,专业化建设在基层法院只是一种形式,没有很好的设施土壤,在基层法院的观念最为实用的是,法官每个岗位都能干,每位法官都是多面手。因而业务不精,其原因是多了学不好,要从根本上解决法官司法能力问题,其途径是职业化,只有职业化,才能提高司法水平。
    4、提高法官法律政策性。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代表人民的意志,法律在适用中,法官要坚持法律至上的情况下,同时要考虑法律与社会政策的关系。因为“法官决定的问题几乎全是社会甩给他们的问题,而不是这些问题有多难以驾驭,有时,法官也会回避,最明显地在涉及政治问题上。”⑩对疑难案件的决定经常是一种政策分析的产物,而不是一种独特的法律推理方法的产物。⑾如果法官仅以法律来判决,而不考虑社会效果,这样的判决就是再公正,也不能体现出法律为政治服务的目的。法官审判必须在法律效果前提下,必须牢牢把政策作为法律适用的一个尺度,才能作出既有法律效果,又有社会效果的判决结果。
    二、奋发进取是法官提高能力的主要路径—内因
    1、潜心专业学习。17世纪英国普通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德华
    柯克说过:“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审判。”⑿法官是法律职业人,应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审判技能,这是审判的前提条件。但法官所具有的渊博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审判技能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通过法官不断学习积累而来的。因此,业务学习是法官生活中的重要一部分,
    只有不断学习知识,才能厚积薄发,只有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才能在审—————————————————————————————————————————⑩、引自苏力译,波斯纳著《法理学的问题》第84页。⑾、引自苏力译,波斯纳著《法理学的问题》第93页。⑿、引自2005年4月14日中国法院网,杜海军著《法官在司法能力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判工作总结经验和得失,才能掌握审判规律和审判技巧,才能正确运用
    法律。这就是自己司法能力提高的一个重要方式之一,基层法院法官宋鱼水就是我们的典型,她不断学习,才能有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司法能力。
    2、提高法律裁判方法。法律裁判过程,实际上是法官法律解释过程,法官必须经过慎密计划分析,认定事实后,根据法律位价和法律解释,找出准确的法律条文来适用。现在基层法院法官在裁判上,是采取的倒推法,而不是法律解释方法,这违背了审判规律;在事实认定上,
    即确定判决结果,根据结果来寻找法律,这些问题是实践而来的,其方
    法表现为先入为主的思想,因而易导致错误的发生,只有采用法律解释
    方法,即在认定事实后,根据案件事实,运用法的解释七种方法对法律位阶、法律冲突、法律原则进行系统分析,找出法律中与案件事实相对立的条文,才能准确适用。也就是说,“在适用法律过程中,需要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到具体的案件,因此,必须能够正确的解释法律和填补
    法律的漏洞。”⒀因此,作为法官,应该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必须掌握这
    种方法。
    3、增强法官司法创新实践。司法实践是法官获取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司法活动的创新只有在理论指导下,在实践中探索,才能取得成果,才能判断创新的好坏。目前,正处在司法改革的变革期,司法创新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是检验法官能力的一项条件,法官是能动的,法官不是工厂里的复制产品的机器,法官应是能动执法、造法者。只有能动执法、造法,才能审判好案件。美国著名的法官波斯纳说过:“法官绝不仅仅是法律材料的解释者,不仅是一个法律的发现者,而且是法律的指定——————————————--------————--------
    ⒀、引自王利明著《法律职业专业化与司法改革》第30页。

    者。”⒁但法官执法要具有能动性,在严格执行程序法时,要根据案件的
    具体情况对程序法中不利于审判效率,不利于审判公正进行调整,以达到程序的完善,对于实体法规定不符合现代要求,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法官在依据法律原则和国家政策处理案件时,要适时总结,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要依据原则的同时,法官要进行补漏,创设新的法律制度,使案件处理的原则上升为法律。
    4、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具有高尚道德的受人尊敬的人,才能从事法官职业。因为,法官手中握着审判权,能够剥夺他人的生命,能够消灭他人的合法利益。可谓是“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如果让一个道德品行不高、缺乏司法良心的人担任法官是可怕的,使法律权威丧失,使法官形象丢失,司法公正成为一个奢想,法律的损害将是无可估量,别将污染法律职业的“水源”。⒂因此,法官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身观,学习先进典型的人格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让自己始终保持道德高尚,具有司法良心,能够判断是非,不枉不纵,严格执行法律,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审判权裁判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官要有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⒃,以自己的良知独立思考、独立决断,树立公信力,成为人民放心的公正司法的好法官。
    5、增强免疫能力。“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贪者,政之祸也,民之贼也。”“廉”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明”是法官的主要职责。要“明”必须要“廉”,只有“明”才能“公”⒄。法官在人民心中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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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⒁、引自苏力译,波斯纳著《法理学的问题》第30页。⒂、引自2003年《法官职业化建设指导与研究》第2辑,邹川宁著《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第169页。⒃、引自2003年《法官职业化建设指导与研究》第2辑,⒄、引自2003年《法官职业化建设指导与研究》第1辑,高洪宾著《法官职业道德重在廉明》第69页。

    正廉洁的象征,法官要始终注意自己的身份和行为,严格遵守职业纪律
    和职业准则,不为诱惑所迷,不为情所动,不为金钱所贪,在心中筑起一道防止腐败的防线,增强自己的免疫力,保持清廉公正的形象。
    结语:法官司法能力建设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也是法院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需要,是人民法院队伍自身建设的需要,是人民法院向法官职业化转变的需要。法官司法能力不仅是法官个体的要求,而是法院整体建设的要求,是当前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笔者以基层法院的法官现状为基点,试图对法官司法能力提高进行肤浅的探析,以达到学者和同仁注重研究之目的,解决当前基层法院法官能力不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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