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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立医院改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问题

    [ 郑雪倩 ]——(2005-8-29) / 已阅26400次

    公立医院委托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引入有效的现代或企业化医院
    管理模式,但其所有制不变,只是由托管机构配置相关人员等,结合当前各地实践中的改制方式,笔者认为,此种方式属于一种过渡性质的投资方式,因为相较于其它投资方式而言,此种投资方式的利润不高,并且,结合我国目前医疗卫生体制及明晰公立医院改制的程序性法律、法规和政策缺位的客观情况来看,极易造成一些剪不断理还乱的矛盾,结合2003年7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的主旨,此种投资方式的“历史使命”业已完成。
    (2) 公立医院被收购;
    此种投资方式,在实践中一般表现在企业医院的改制过程中。原
    因在于这些医院人或者人员较少,或者历史包袱不重、或者是投资者考虑到新建一医疗机构的难度和风险等等。
    (3) 建立合资或合作医院;
    此种投资方式的优点在于,有明确的法律规章,投资方的权利义
    务与中方的权利义务有章可循。
    (4) 建立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公司;
    此种投资方式,可扩大公立医院的规模,增加公立医院的资本,
    使公立医院更好的适应市场环境,并且,结合各地的做法来看,笔者相信此种改制方式将会成为我国公立医院改制的主流。
    融资与投资一样均属于经济活动范畴内的术语,一般来讲企业融
    资的方式有很多种,并且,企业的大多数融资方式也是可以被公立医院拿来所用的,但笔者认为,不管是公立医院改制前还是公立医院改制后,医院所固有的性质决定了它永远也不可能完全等同于其他市场经济的主体,因此,笔者以为,适用于企业的融资方式,并不一定均适用于公立医院改制的过程之中。从大的方面来看,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不经金融机构等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等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细分起来,公立医院改制过程中可以实施的融资渠道还包括:
    (1)代理融资;
    代理融资是指,具有经营权利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应收帐款卖给商业银行或专业代理融通公司,由它们代收帐款,并预先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垫付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2)租赁融资
    租赁融资,也称之为融资租赁,它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租赁公司承租机器、设备、按租约规定分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赁费的一种融资活动。它把信贷、商品交易和出租联系起来,是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
    (3)权益资本融资
    所谓权益资本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具有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差额。权益资本融资是指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及运用保留盈余等方式而发生的融资行为。在这种融资方式下,直接投资者或股票收购者将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或股东,但此种融资方式的缺点在于,如果融资规模控制不当,有可能影响原所有者或经营者对企业的控制权。
    (4) 银行贷款融资
    贷款融资是传统的也是最常用的融资方式。银行信贷是银行信用业务的一种形式,是指银行按一定条件把货币资金给借款单位使用、到期收回本金和收取利息的一种金融行为。银行贷款是间接融资,它是通过存款把社会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再贷给资金需求者。
    三、 公立医院在改制过程中涉及到改制后的医院组织结构问题
    根据当前综合性医院的部门划分来看,我国医院内部的部门划分方法基本上是按照工作性质和任务划分的,就目前而言,一般分为诊疗部门、辅助诊疗部门、护理部门和行政后勤部门。笔者在此想要探讨的是在改制过程中公立医院如何涉及改制后新成立医院的组织结构。当然,设计改制后新成立医院的组织结构不是目的,其终极目的应是为了实现改制后医院的目标而对医院各部门进行安排的一种方法而已。
    我国公立医院当前所遇到的最大问题是相关权利界限的模糊不清,在诸如投资主体是谁?决策主体是谁?管理主体又是谁?谁又是监督主体?等多方面的界限都很模糊。这样就造成了代表出资者的政府部门与医院管理层之间职责不清,相互越权的后果,进而造成了公立医院管理上的混乱,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就是建立现代医院制度,在这一点上业内人士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是,什么是现代医院制度、现代医院的内涵与外延如何界定,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笔者认为,所谓现代医院制度,是指包括了医院内部规章制度在内的,且与医院自身性质不相违背的所有成熟和先进的制度。
    就当前社会实践来看,能够很好的适应市场经济,并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管理经验的组织实体,莫过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合伙制企业等组织实体在我国也普遍存在,并且已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从长远来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制度,以后将是我国公立医院改制时设计改制后医院组织结构的首选。
    所谓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发起组成,全部资本被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并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特征是:(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仅是股票的持有者,他们的人身性质没有任何意义。股东的所有权都体现在股票上,并随股票的转移而转移。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预先有确定的资本总额,然后着手募股。任何愿意出资的人都可以成为股东,没有资格限制;(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均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以便于计算每个股东拥有的权利。出资大的股东只是占有股票数多,而不能增大股份的金额。(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股票可以在社会上通过证券交易所或银行公开出售。但不能退股;(6)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负有限责任,即只以其所认购的股份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者解散进行清算时,公司债权人只能对公司医院的资产提出要求,而无权直接向股东起诉,公司仅以其本身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7)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帐目要公开,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终了时公布年度报告,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供众多的股东和债权人查问。
    以上,仅是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初步介绍,在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下,以严谨的方式和科学的逻辑规划,设立了不同组织部门,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众多的部门,这些不同的部门分别行使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能够做到各司其职,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再加之因其资合性所带来的种种便利,因此,在实践中拥有很强的生命力。
    当然,在公立医院改制过程中,因为各公立医院自身的客观情况不尽相同,因此,虽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笔者所认为的最好的组织结构选择,但并不否认其他组织结构形式,诸如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合伙制企业等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
    四、 公立医院在改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事问题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所致,人事问题一直是一个另所有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头痛不已的问题,同时它又是公立医院在改制过程中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在此,笔者也对此问题做一粗浅的探讨。
    笔者以为,公立医院在改制过程中就人事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 改制前已退(离)休人员的问题;
    公立医院改制的目的有很多种,但从政府这一角度来看,其减轻
    财政压力的目的是毫无疑问的,因此,公立医院在改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会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同性质的社会资本进入。但从经济学及法学理论上来看,让投资人在改制后仍然承担改制前退(离)休人员的退休金、医药费等问题又显失公平。
    在改制前已退(离)休人员的问题,是公立医院改制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是,对于此一问题的解决是否应由进行改制的公立医院自行解决则不无疑问,进行改制的公立医院是否有能力自行解决更是不无疑问,并且在实践中不难见到因人员安置问题而最终夭折的案例。
    笔者以为,此项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国家各级政府制定相关的规章和政策,以为进行改制的公立医院扫清这一障碍。
    2、 在改制前属于公立医院正式编制职工及改制后新进入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对于改制前属于公立医院正式编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如若不解决好,是关系到公立医院的改制过程是否会顺利进行的问题,对于改制完成后新进入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解决的好坏与否,是关系到改制后的医院能否良好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对此问题做了一个原则性的政策规定,在此份通知中指出“政府所办医疗机构改制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对原医疗机构中属于正式事业编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分段计算,两段相加,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本市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市有关部门根据此原则另行制定。其他人员和改制后新进入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统一按改制后的单位性质和现行政策执行。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应积极为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以适当提高其今后的养老保险待遇。”这当然是一个具有可行性的原则性规定,但各地还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结语
    公立医院改制是当前一个全新的客体,它涉及到的面广,牵涉到的方方面面的利益,虽然各地在公立医院改制过程中都有一些值得我们学习的成功经验,但个体性、局部性的成功经验是否适用于全国各地,这还是值得思索的,此起一;第二,就我国目前的实践来看,关于企业改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是很多的,这些都可以被现在正在进行的公立医院的改制所借鉴,但公立医院的改制不可能完全等同于企业改制,这就需要我国各级政府及医疗行业内的广大同仁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第三,以上是笔者对于公立医院改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所做的一个粗浅的梳理,其实,公立医院的改制从大的方面来看可以分为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两个方面,因本文所立足的角度在公立医院,且又限定了是在改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因此,对同样属于公立医院改制过程中所遇到的人力规划问题、医疗服务税收和价格体系问题、医院后勤制度问题、医院财务制度问题、医院市场营销问题均未涉及,笔者的考虑是,以上这些问题或属于站在政府角度所考虑的问题或属于改制完毕后医院所考虑的问题等,因此,在本文中就不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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