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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程序正义的人性标准

    [ 李伟迪 ]——(2005-7-6) / 已阅24781次

    参见(美)马斯洛:《马斯洛人本哲学》,成明编译,九州出版社2003年版。(英)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孟子》。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9页。
    (德)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页。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9页。
    转引自郭建安:《美国犯罪学的几个基本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8页。
    孙谦:《论逮捕与人权保障》,《政法论坛》2000年第4期。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徐显明等:《对‘阶级是法律关系主体’判断的质疑》,《山东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
    童之伟:《再论法理学的更新》,《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
    陈瑞华:《论程序正义价值的独立性》,《法商研究》1998年第2期。
    《荀子.性恶篇》第二十三。
    张桂琳:《西方政治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1页。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64页。
    (日)衫原泰雄:《宪法的历史——比较宪法学新论》,吕昶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2、23页。
    周旺生:《论中国立法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学论坛》2003年第3期。肖金明等:《论中国立法基本原则》,《文史哲》1999年第5期。
    黄洋:《雅典凭什么判苏格拉底死刑》,《万象》2001年第3期。
    转引自李醒民:《现代科学革命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启示》,http://phil.zju.edu.cn。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4页。
    陈端洪:《法律程序价值观》,《中外法学》1997年第6期。
    转引自陈端洪:《法律程序价值观》,《中外法学》1997年第6期。
    朱苏力:《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质资源》,《中外法学》1995年第3期。
    (美)罗尔斯:《正义论》,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259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91--292页。


    原文发表在《文史博览》2005年第2期,可以转载,但必须注明原文出处和作者姓名,联系方式:liweidi1289@sina.com.cn,zenghuiyan18@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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