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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法官助理制度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构建的积极意义——以诉讼效率为价值指引

    [ 何惠生 ]——(2005-6-20) / 已阅21458次

    2、由法官助理进行审前准备程序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从法官助理的职能设计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法官助理通过繁简分流,分担了那些相对简单、但又琐碎的工作,使法官能将工作重点放在了重大、疑难案件之上,科学地分配了有限的审判资源;另一方面,由于法官助理先行对案件进行了梳理,使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凸现,并将有争议的、无争议的证据分别梳理排列出来,有利于法官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审判,客观上必然缩短庭审的时间;最后,法官助理因在审前准备程序中重视促成当事人的调解,设立起案件的“分流过滤阀”,也能使相当部分的案件无须进入庭审即可告结,直接从数量上有效地缓解了法院面临的案件压力,且调解结案的案件不会产生上诉、绝大多数也不会出现申诉、强制执行等问题,也就减轻了法院执行机构和上级法院的压力。
    3、由法官助理进行审前准备程序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成本是指生产一种产品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在法院所进行的每一个案件的诉讼,同样需要支付费用。司法资源是诉讼成本之一,在当前司法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更有必要进行节约。由法官助理代替法官进行审前程序,可以说是相对节约了司法资源,如果能通过审前调解并取得成功,提早结束诉讼程序,那将是大幅度地节约了司法资源,从而达到节约诉讼成本的目的。

    综上所述,21世纪,当人民法院普遍面临审判资源匮乏与案件数量持续上升这一突出矛盾的情形下,通过充分发挥法官助理制度的优势,建构起一个科学、系统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有效提高审判效率无疑将是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趋势。

















    【参考资料】
    1.江伟:《中国民事审判改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2.陈光中:《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2年民事、行政诉讼法学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3.陈光中:《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1年民事、行政诉讼法学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4.乔宪志:《中国法官助理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5.谭兵:《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9月版。
    6.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
    7.常怡:《比较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8.杨荣馨:《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
    9.[美]杰佛里·C·哈泽德、米歇尔·塔鲁伊:《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王莉:《审前准备程序比较研究》,中国第二届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
    11.王亚新:《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研究》,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2期。
    12.占善刚:《完善民事诉讼准备程序之构想》,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
    13.张晋红、余明永:《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研究》,载《广东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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