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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研究

    [ 卞军民 ]——(2005-6-20) / 已阅31113次

    2、分解执法权限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其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职权,按照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要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逐项列出行政执法部门现有各项执法职权相对应的法律依据。各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之外,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权限。要科学合理地分解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既要防止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增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作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通过分解法定职权,层层落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所属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的内容和特点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3、确定执法责任
    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法定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上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职责,既是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定权力,也是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防止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确保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必须具体明确,要根据违反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的种类和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与下级人民政府和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部门也可以以适当形式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
    评议考核是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状况、水平和绩效的重要评价机制,是检验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法定职权、是否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有效措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项规定的落实要通过评议考核进行检验,评议考核的结果又是下一步追究执法责任的基础。因此,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对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评议考核的主体和基本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评议考核。由国务院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行政执法部门对其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评议考核的具体工作。
    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民主公开原则、依序考评原则、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原则、专项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原则、静态考评与动态考评相结合原则、自我考评与集体考评相结合原则。只有坚持评议考核制的基本原则,才能使评议考核制真正发挥效力,才能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2、构建科学地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体系
    行政执法责任制直接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法定执法职责、法律职责为执法基础,通过法定职责分解细化,使行为规范,责任评价、考核奖惩等环节,具体清楚,标准明确,以建立起“职责—履行—责任—奖惩”的一整套执法监督机制。评议考核制度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核心制度和关键环节,其评议考核体系完善与否,评议考核的范围大小、内容多少,直接关系到评议考核制度整体功能的实现。因此,要通过评议考核,实现全面、客观、公正评价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过程,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的目的,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地构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体系。
    如何构建科学地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体系呢?我们认为,评议考核体系内容的设定,主要取决于其考核对象的内容,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凡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都应纳入评议考核体系的范围,以此来构建和完善我国目前正在推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体系。根据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具体实践和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对构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体系提出如下设计。
    (1)一级责任目标(见下图)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体系由基础工作开展情况、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建立和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情况、行政救济制度执行情况、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五大部分组成,评议考核分值比例如下图所示:

    (2)二级责任目标(见下图)

    通过基础工作的开展,主要解决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权限,是否以落实、分解其法定责任,各执法机关是否已有目标责任负责人,各执法人员是否已具备执法素质和执法所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

    行政行为规范是评议考核体系中比重最大的一部分。通过对所设项目的评议考核,依法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的程序逐一加以规范,对行政不作为行为加以扼制,按照“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对各种行政执法行为的文书格式做出统一规范和严格评查,确保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治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要求。

    建立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情况是完善层级监督机制的具体化,同时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行情况列入评议考核,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这一行政机关自律性监督进行拓展,让广大群众参与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救济,是有权机关对受损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同时也是监督政府落实责任的重要法律制度。因此,对所设定的三种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目的在于始终把行政执法行为置于法律监督之中。

    设定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的评议考核,就是监督行政执法主体对错案和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认定,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责任。其目的是为了在行政执法中引入责任机制,使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从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总之,构建科学地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体系,目的是为了建立评议的具体内容和考核的量化标准,使评议考核更加符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建立评议的具体内容和考核的量化标准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如按照原则性和稳定性的要求来建立定性指标的评价内容的目标,使其有利于增加评议考核的灵活性;如何按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来建立量化指标的评价内容和分值,使其有利于增强评议考核的准确性;如何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使评议考核更具有效性。具体做法本文不再赘述。
    3、积极创新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法
    有了科学地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评议具体内容和考核的量化标准,还必须有科学的考核方法,评议考核工作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议考核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因此,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除了坚持做到其应该遵循的原则外,还应积极探索和开拓新思路和新方法。本文重点阐述电子网络技术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中的运用思路,为以后我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电子化平台提供决策依据。
    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政府进入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时代,通过信息和通信技术转换政府职能,从而建立起一个全方位开放式、有回应力和负责任的高效化政府。电子化政府的建立,提高了政府决策理性和公共政策的品质,促进了政府信息的流通利用和资源的平等共享,提高了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的回应能力,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促进了政府结构重组,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率,推动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和开放式政府建设。目前,我国政府正朝着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公众的电子化政府目标稳步迈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使政府管理更具科学化、信息化和公开化。我们认为,如果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具有合法化、公开化和信息化的特点,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并使之更具公正、公开和公平的性质。不难看出,电子化政府工程建设对行政执法责任制产生了积极地影响:有效避免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危机,使行政执法的决策和执行更趋于科学、合法、正当与合理;促使行政执法实现信息化和执法信息公开化;清晰地、直接快速地对行政执法行为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反馈,排除人情事故使监督更加有力。综上所述,信息网络技术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应用,电子化政府工程的实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它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内在地契合与完全地一致,殊途同归,有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执法主体良好形象的树立。
    那么,如何借助电子化政府工程平台将信息化技术应用到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呢?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其核心工作之一就是依法行政。而保障依法行政,最为基础和关键的是建立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评议考核机制。依托电子化政府工程平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应用网络技术紧密结合,才是当今探索和开拓推进依法行政的新路子有效途径。
    (1)确立责任本位的评议考核体系。牢牢抓住权力责任化这一命题,引入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解决了行政管理内部权责脱钩等弊端,是确立责任本位的评议考核体系的基础。在确立责任本位的新型评议考核体系中,要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三个基本要素,以分解岗位职责为基础,解决“做什么”的问题;以明确工作规程为重点,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以开展评议考核为关键,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这三个要素相互衔接,共同形成以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的职责与权力为依据,以严密科学的岗位责任体系为基础,以量化细致的工作规程为基点,以评议考核为手段,以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的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机制。
    (2)构筑“人机结合”的权力运行机制。各行政机关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思路,把行政执法的实体法规则细化为岗位工作标准、权限、责任,并依据程序法的要求制定工作流程,使每一项执法工作都必须按程序、标准、时限进行,从而建立起一种“齿轮传动式”的工作机制,使行政权力的内部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中,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降低了个人自由裁量权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影响。要根据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制定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明确个执法岗位、工作职责,并通过各岗位间工作关系图,划清了岗位间工作联系与界限,实现了制度、机构、岗位、人员的有机结合,为后续的考核、追究工作确立了统一标准。在此基础上,要注重通过实施信息化管理将所有执法业务单元化、规范化、模块化,将传统的行政执法管理改造成行政执法专业化、流程化管理,促使岗位职责“人机结合”。同时,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的自动控制和远程传送的特点进行行政执法流程再造,全面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计算机信息化处理,实现信息系统整合和信息资源共享。使行政执法责任制从单一的结果控制转向过程与结果并重控制。
    (3)形成实时自动的执法监控网络。行政机关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系统,将执法人员及其主要执法行为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执法信息的网络传输和集中共享,使行政执法行为在网络中留下活动的记录,为实现全面监控奠定了较好的数据基础。从宏观上纵览行政执法工作中形成的各种信息,而且还能从微观上深入核查每一个具体执法行为的明细信息。使行政执法工作各个环节置于严密监控之下,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全面监控。
    (4)实施高效公正的执法过错追究。行政执法中发生过错后,责任人员应当受到行政处理,因此,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系统还应重点建立违法行政、错案处理追究的警示分系统,按照具体制定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究范围、确定追究形式、明确责任划分标准、规定追究程序,由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完成个案的不间断监督与追究。(卞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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