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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分析

    [ 黄莺 ]——(2005-6-1) / 已阅104915次

    实际上,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了许多法律和司法实践,制定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例如1995年12月新西兰国会通过了《家庭暴力法案》,全面调整家庭暴力问题;英国也于1994年出台了家庭暴力法;新加坡对此也有专项立法。借鉴国外有关惩治家庭暴力的法律的改革与实践经验,对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改革和政府决策,具有积极意义。
    一 受害人可以申请禁止令
    在美国、英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法官申请禁止令(保护令)禁止施暴者靠近处于危险中的妇女及子女。保护令的内容一般包括,在一定的有效期间内施暴者不得靠近申请人,限时搬出申请人的住所等。如果违反禁止令的行为人,除了有可能引发其它刑事、民事的藐视法官的诉讼程序和受到制裁外,还可能被处罚款和受到逮捕和刑事控诉。这一方法有效的避免了造成暴力的严重后果,降低了妇女受到严重家庭暴力的可能性。
    二 设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庭
    欧美等国家的一些地方,设立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庭,选派专门人员,依专门的程序来审理家庭暴力案件,为受害妇女提供更为及时,方便有效的帮助。同时,也积累了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经验资料和信息,为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防治起到积极的推广作用。目前,我国山西、湖北等多个省市的法院也在这方面作了有益尝试。
    三 对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重罪重判
    以在美国为例,家庭暴力案件的重罪可判刑28年以上。美国《模范法典》第203条规定,加重对再次或反复实施家庭暴力犯罪行为的刑罚。被告当庭承认作有罪答辩或因在5年之内再次或反复实施暴力犯罪而被定罪的,对他的惩罚将在州法律规定的原有基础上,提高一个刑罚幅度,或者比照州法律中对惯犯的刑罚规定来处理。加重刑罚可以威慑一些犯罪人,使那些有可能受到加重处罚的犯罪人相信,与其被监禁,不如停止暴力行为。
    四 对受害人的经济赔
    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就受虐引起的各种损害要求经济赔偿。赔偿内容可以包括:工资损失、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咨询费用、逃避暴力的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生活费等。依据挪威的《暴力赔法》,对暴力受害人的最高赔偿额可达100万挪威克朗。
    五 对施暴者的强制治疗
    心理治疗干预是一种有效的、极为重要的家庭暴力干预手段。许多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施暴者接受心理方面的治疗和培训,并将这种手段作为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一个重点。
    六 挪威经验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挪威有关惩治家庭暴力在法律改革与司法实践方面的经验,值得中国反家庭暴力法律改革和政府决策进行借鉴。通过研究,我们可以借鉴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确立家庭暴力“无条件司法干预”原则和“家庭暴力只涉及刑法”的原则、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司法程序上的保护、对施暴者实施限制令、关注对警察处理家庭暴力的培训工作、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

    第五章 结 语
    完善的立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有力的执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预机制能够用法律为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但是“家庭暴力不是一下通过适当的法律干预就可以消除的简单的法律问题,它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只有通过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和对待妇女儿童的根本性变化才能消灭。”因此为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我们仍需做长期艰苦的努力。
    从更高的意义上讲,加强反家庭暴力的法律研究和司法实践,利用法律的武器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家庭的和睦,增进两性成员在家庭内部乃至司法上的平等,必将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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