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伟 ]——(2005-5-22) / 已阅23576次
(一)建立关系。通过各种方式发现有自杀倾向的,就要
及时的进行干预,但这并不是容易的事情。情绪严重低落的劳
教人员,常表现出自以为是、隔绝与外界沟通甚至退缩的心态。
有时,他们不仅不愿与管教交流,而且对心理矫治人员的关心,
也会以冷漠予以回应。因此,心理矫治人员要有极大的耐心和
诚心去感受其绝望和痛苦,并告知你的感受,如果僵局仍无法
打破,可以鼓励其与他人沟通,必要时也可以找其最亲近或最
信任过的人与其谈话,通过自然真诚的方式,与劳教人员建立
信任关系。
(二)重视其异常情况,耐心倾听。具有自杀倾向的劳教
人员,其异常的行为和言行常会令你感到困惑,这时作为心理
干预者要耐心倾听其诉说,逐步了解和确定其产生自杀危机的
真正原因。在倾听劳教人员倾诉中,心理干预者要运用同理心,
和其一起体验沮丧、绝望、无助等情绪,使其意识到自己正在
受到关注、理解和支持。劳教人员的倾诉本身就是一种情绪的
疏泻和放松的过程。在倾诉结束后,干预者就基本可以了解主要问题,这时干预者可以运用支持技术,尊重当事人的感觉和体验,进一步使他们的情绪状态恢复到正常水平。
(三)分析并解决问题。心理干预者可以运用干预技术,通
过启发、引导、鼓励、暗示等方式和要自杀的劳教人员共同分析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危机,寻找克服困难和应付危机的策略、方法和资源,通过全面分析要使劳教人员明确其完全可以顺利应付
困难,并鼓励和引导他们重新建立信心,妥善处理自己的问题,
控制自己的行为。冲动性的自杀者可能经过短期的干预降低或打
消自杀意向,但有的经过干预后,可能仍没有改变自杀的意向。
这时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既要严格夹控,避免其独处,又
要严格管理,防止其与危险品接触。在当心理干预者认为其受
业务能力的限制,无法为劳教人员提供专业的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时,应当及时转交其他的专业人员。
综上所述,对劳教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甄别,特别是对存
在人格缺陷、心理障碍,重大家庭变故、遭受重大挫折和打击的劳教人员,及时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对有自杀倾向的劳教人员加强监控和防范,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就能有效预防自杀行为,保场所的安全稳定。
参考书目:
1 施顯烇《情绪与行为问题》 王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中华民国89年3月出版
2 郑晓边著《心理变态与健康》 安徽人民出版社 2003年8月第三次印刷
3 狄小华著《罪犯心理矫治导论》 群众出版社 2004年1月第一版
4 高汗生主编《犯罪心理学》 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3年出版
5 鲁龙光著《疏导心理疗法》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8年出版
6 朱济民主编《监狱的报告》 百家出版社 1999年出版
7 蔡秀玲杨智馨著《情绪管理》 扬智文华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10月2版
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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