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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帝一审判,人类就发抖----评龙宗智之“《圣经》是一部诉讼法教科书”

    [ 高一飞 ]——(2005-5-12) / 已阅28414次

      
    附录



    龙宗智:上帝怎样审判?



    给几名诉讼法研究生上课讲审判方式,我即兴出了一个题目:上帝怎样审判?
      思考片刻,一位学生回答,上帝全知全能,不需要审判就可以确定案情和一个人的善恶。
      我说,基督教教义中,“末日审判”,即“最后的审判”(last judgement)占有重要位置。“末日审判”就是上帝对每个人的审判。因此看来上帝的审判是需要的。既然审判,就必然采取某种方式。那么,它采取哪一种方式呢?是象大陆法系国家那样,作为法官的上帝依据其至高无上的权力主动进行查证和裁判;还是效仿英美法庭,采用对抗体制,由某一神祗担当检察官,被告(可以请另一位神作辩护律师)进行辩护,然后由上帝来进行裁决(也许人们对上帝的信奉使他们能充分尊重其裁决,陪审团就不需要了)。由于上帝的明智,加上犹太教的欧洲大陆渊源,他可能采用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更适合。但是,现在人们似乎对于“对抗制”更加钟情,因为都说它更体现平等。
      又一位同学说,既然有审判过程,就有程序的设置,就有具体诉讼角色的操作,那么,在操作过程中,人们会不会为了今后较好的命运去“勾兑”上帝,以求其判决时手下留情呢。
      我说,这已有渎神之嫌了,不过考虑到现在的司法状况,提出这个问题可以理解。全能的上帝不会犯错误,不会失职渎职,但食人间烟火的法官们不是上帝,他们在收入菲薄,地位不高,自律不足,同时又缺乏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时,难免会对那些与自己有某种利益与感情牵挂的当事人行一些方便。如果涉及自己的利益重大,也许他就会把手中掌握的司法手段变成一种“渎神的技术”,干出一些过于胆大的事情,就象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时发生的那样。
      我的基督教知识相当贫乏,学生们也不行,这种“神侃”式的讨论难以深入。课后,也许出于一种略显怪异的问题意识,我查了一点资料。一本基督教辞典对末日审判是这样解释的:“末日审判是基督教末世论的基本神学观念。称现实世界将最后终结,上帝审判一切活人和死人,蒙救者升入天堂享永福,受罚者堕入地域受永刑,魔鬼将被丢入‘火湖’中受永罚。旧约中称‘耶和华的日子’,甚至指出进行最后审判的地方在‘约沙河谷’。新约圣经继承发展了这一观念,称在世界末日,基督将再次降临审判世界,但在审判后将会出现一个新的天地。”
      基督教中的犯罪观念是指人们违背基督教教义的行为和思想。世俗的法律约束人的行为,而教义则约束人们的所思所想,因此,最后审判是不仅以人们的言行而且以思想为审判的对象,并以精神和思想为重点,有“原心定罪”的意思。审判所依据的不是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律,而是既管外部行为又管内部思想而且比较原则性的所谓“律法”。
      要审判人的精神,俗人是缺乏这种本事的,因为难以充分举证和适当判断,因此必须由全知全能的上帝进行。由于古往今来的死人活人在世界末日来到时都要承受这种审判,就必须依靠上帝的特殊禀赋,否则,成立一万个法院也会被堆积的案件压垮。也正是由于上帝全知全能,一般的举证调查是不需要的,上帝已经掌握了你的一切,无论你是谁,不仅是你的言行,还包括你灵魂中的潜藏。此时的审判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审理判决,而只是上帝对你的行为和灵魂的一种“审视”,然后对你作出宣判。平时上帝可能让你自救,而只有在世界末日来临的时候,才对一切人、事进行“集中审理”。中国俗话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就说的是这个意思。
      基教教义中对上帝的末日审判语焉不详,然而,对普通审判却有上帝的启示。《圣经》曾经讲过这样一件发生在巴比伦的事情:美丽而虔诚的犹太姑娘苏珊娜,出嫁以前,父母教导她遵守摩西律法;出嫁以后,她的丈夫富有而虔诚,因此座落在花园中的家便成了犹太人聚会的地方。其中有两个犹太公会的首领,即所谓的士师,非常贪恋苏珊娜的美色,商量好要寻找一个苏姗娜单独在家的机会,乘机霸占她,满足自己的淫欲。于是他们随时窥视着苏姗娜。
      一天,苏姗娜在家里准备洗澡。当女仆准备好洗澡用品离开后,躲在暗处的两个士师很快跑出来,向苏姗娜扑过去,要挟她:“大门锁上了,谁也看不见我们啦!我们想与你求欢,求求你满足我们的愿望吧!要是你不答应,那我们就要控告你是荡妇,发誓说我们看见你把所有的女仆都打发走了,好跟一个年轻男子幽会。”
      “真是无路可走哇!”苏姗娜一边哀叹,一边又大声地说:“如果我依从了你们,那么我就犯了通奸罪;要是我拒绝的话,你们就诬陷我,而我则可能被处死。然而,我宁愿做被你们无限的无辜牺牲品,也决不背叛主!”接着她就拼命地叫嚷起来。与此同时,两个士师中,一个开始大声指责,另一个连忙跑过去打开大门。包括女仆在内的所有仆人听到嚷叫后,都急急忙忙地跑进来,之间苏姗娜激动得说不出话来,而两个士师则一个劲儿地大讲自己编造的谎话。仆人们听到以后非常吃惊,因为苏姗娜根本就不是这种人。
      两个士师一定要将苏姗娜置之死地而后快,他们在众人面前发誓,说自己亲眼看到苏姗娜在大树下面与一个年轻男子幽会。与此同时,苏珊娜只是哭泣着仰望上天,因为她相信主!由于这两个人是犹太公会的首领,再加上苏姗娜并不为自己辩护,于是众人认为应该处死苏姗娜。一直到这时,苏姗娜才哭喊起来:“永生的主啊!什么秘密也瞒不过你,你预先知道即将发生的一切。现在我就要死了,惟有你知道我是无辜的,这两个男子在说谎,为什么我一定要死去呢?”
      上帝听到她的祷告,便启迪一个名叫但以理的青年,于是,这人就站出来说道:“我决不赞成处死苏珊娜!把事实的真相弄清楚吧,这两人提供的证词有可能是假的!”于是,但以理要求将两个士师分开,进行单独讯问。但以理问第一个士师:“请你告诉我,他们在什么树下幽会?”“在一棵乳香树下面!”然后,但以理又问第二个士师同样的问题,而回答则是:“在一棵大橡树下面!”真相由此大白。根据摩西律法,谁作伪证,谁就将受到被诬陷的无辜者已经或可能受到的同样的惩罚(诬告反坐),这样,两个士师将不得不面对被处死的下场。这时候。这时,所有在场的人开始一齐赞美主。
      这一辩析伪证的案例,以上帝的名义宣示了两种司法精神,一是正义的精神。但以理坚信上帝的话:“切不可将无辜者处死”。所以年轻的他在天启之下,能够以无畏的精神站出来,主持公道,惩恶扬善。二是理性的精神。但以理不是简单地凭一种信念为无辜者辩护,而是以超过众多长者的睿智,采用将两名证人分开并分别询问具体情节的办法来辨别真伪。在证据学上,这是使用了“矛盾法则”,即以不同的证人在关键情节上的相互矛盾来戳穿其谎言。这个案例可以说体现了上帝对世俗审判的启示,即审判者必须秉持正义的精神与合理的方法。具有普遍意义的宗教精神不过是人类精神的显现,“上帝的启示”,可以看作人类文明对司法审判的基本要求。
    (载于《上帝怎样审判》,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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