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海峰 ]——(2005-5-10) / 已阅8849次
由于农民没有掌握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他们的弱势地位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笔者认为,应该为农民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关键是要给农民以构建一个宪法、法律和法规保障下的制度性政治参与的制度体系,赋予农民一切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利,并增进对农民的人道关怀,使农民能够积极主动地通过一系列“有序的、制度性”政治参与活动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和自由。 这是中国农民走出几千年来“兴亡百姓苦”的历史性怪圈的必然选择。
注 释:
①⑦:参见袁金辉著《村民自治与农民政治素质提高》,载http://www.ccrs.org.cn,2004年12月15日。
③:参见杜金韦主编《新编警察伦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页。
②④⑤⑥:参见徐斯俭著《“有序参与”与中国农民权益保障》载《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3月4日。
⑧:参见杨光著《“三农”问题再解析》载http://www.yannan.cn,2004年1月18日。
⑨:参见曾群、魏雁滨:《关于失业与社会排斥的分析框架和原理》,参见《失业与社会排斥:一个分析框架》载《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陈吉元、陈家骥、杨勋主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
2、陆学艺:《当代中国农村与当代中国农民》,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
3、李学举、王振耀、汤晋苏:《乡镇政权的现实和改革》,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版。
4、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袁金辉:《当前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研究综述》载《中国农村观察》2004年第4期。
6、张英红:《从梁漱溟到李昌平:欲说农民好困惑》载《宏观中国》2002年第4期。
7、李昌平:《防止三农问题转化成革命问题》载中国农村网。
8、王永慈:《社会排除:贫穷概念的再诠释》载《社区发展季刊》2001年第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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