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晓娴 ]——(2005-4-24) / 已阅30025次
二、违法拘束命令
违法拘束命令下的行为,必须是负有服从命令义务的人,根据上级的违法命令实施的违法行为。有两点需要注意:一,该命令必须是具有约束力的命令,这样,在拘束命令下,行为人才能具有期待不可能;二,该命令必须是在命令人权限范围内发出的,超出权限范围的,则不存在期待可能性,而不能阻却责任。
四、 小结
本文对期待可能性的普遍问题作了一般研究,并对引入中国刑法理论体系作了探讨,并期待能早日将诸如此类利于刑法理论和实践的观念和制度引入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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