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文炳 ]——(2005-4-23) / 已阅15962次
被告之间的储蓄合同的附件,合同没有其他无效事由,则表见代理产生的合同有效,本案的法律关系
也就是储蓄合同法律关系,也是有效的储蓄合同,任何简单化去理解一个内部储蓄合同的内单上是偏
面的,这样的判案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讼累,是一种办案的简单化、机械化、形式化,无形中降低了司
法的公正性,是不妥的,因此苗平与内乡农行的储蓄合同不仅成立,而且是有效的合同,原告苗平的诉
请应当得到完全支持.
综上所述,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应当适用表见代理法律关系,支持原告苗平的诉讼请求。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叶文炳,联系电话:1350753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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