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韩佰军等18人犯罪团伙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满德利 ]——(2005-4-14) / 已阅45403次


    韩佰军在赌场发放高利贷,纯系其个人行为,利润归韩本人所有。并不是由所有聚赌人员约定由韩发放高利贷,也不是获利归所有聚赌人员所有。借不借高利贷是参赌人员的自愿行为,韩等人并没有实施其它犯罪手段迫使其他参赌人员借其高利贷。韩佰军让人专门为其讨要高利贷,则是民事借贷关系中的行为。从借韩高利贷的20多人的证言、替韩讨要高利贷的各被告人的供述中可以发现,在韩佰军收放高利贷过程中,一、韩佰军没有采取犯罪手段放高利贷。二、韩佰军没有明确授意他人采取犯罪手段收取高利贷。三、在收取高利贷的行为中没有发生构成犯罪的行为。四、韩佰军没有将从放高利贷中获取的收益用于支持、实施其它犯罪活动。

    对韩佰军所发放高利贷,现已查证在案的人员有15人。涉及收放高利贷金额45万余元,从中获利25万余元,以上获利均归韩个人所有。所有涉案赌博人员,并没有共同获利的情况存在,主要聚赌人员也没有共同的财产范围。在本案中没有据以支持这些聚赌人员的共同经济基础,更谈不上他们具有了什么经济实力,和靠经济实力运作自己的组织。

    因此,本案不具备人大对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一款解释中“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的第二个特征。

    3、与赌博罪同时期发生的12起犯罪中,韩佰军参与的有2宗伤害犯罪,乔满满参与的有1宗伤害1宗寻衅滋事犯罪。有组织、预谋的犯罪4宗,韩佰军了参与其中1宗伤害犯罪,乔满满参与了其中的1宗伤害、1宗寻衅滋事犯罪。除去这4宗犯罪,其余11宗犯罪都是突发性案件。且从已经认定的这12宗犯罪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有组织、预谋的4宗犯罪间没有必然联系,与赌博犯罪间亦无必然联系,其它11宗突发性犯罪则更不存在这两方面的联系。这些犯罪在客观上都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侵犯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均应依法予以惩处。但这12宗犯罪的发生,并非系有组织地进行的,所以不具备人大解释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的第三个特征的。

    4、韩佰军、乔满满等人实施赌博、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前后,并没有寻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保护、开脱的事实,也没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动为其提供实施犯罪的条件和保障。韩佰军等人在开设赌场过程中多次受到公安机关的查处,并因此开开停停和多次更换聚赌地点。他们一直在试图利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盲点进行其犯罪活动,而非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各种犯罪活动。在韩佰军等人实施的违法犯罪中,一、不存在其在具体的行业领域和一定的地方区域内专门进行犯罪的事实。聚众赌博是现今社会法律予以禁止的行为,因此它不具备形成一个社会行业的前提条件。它只能是少数人的短暂行为,而不能作为一种社会行为长期、公开的存在。故其犯罪行为没有具体的社会行业属性。二、在韩佰军等人开设赌场的同时,还有其他人亦开设赌场。他们之间并没有发生以犯罪手段形式展开的为垄断、控制等进行的争斗。韩佰军等人聚赌中涉及的人数多、时间长是客观事实,但韩佰军等人没有试图实现、也没有实际实现将一定区域的赌博犯罪,占为自己一伙独有的犯罪活动。三、赌博不产生具体的社会经济效益,因为赌场上的资金流转,没有作为纳税的内容。赌博确使一些参赌人员背负了惨重的经济负担,给不少人的家庭造成很大的破坏,甚至成为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根本原因,应该依法予以打击。但韩佰军等人的赌博行为还未达到严重破坏某一社会领域经济的程度。所以,韩佰军等人的犯罪行为也不具备人大解释中“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第四个特征。

    综上,因为韩佰军等人赌博、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不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中的规定,所以韩佰军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检察机关在抗诉中,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分开认定为组织、领导和组织的定罪方式存在不当,该罪名中,组织领导关系是在一起的,是不能分开确定罪名的。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抗诉理由不予支持。
    主审法官 满德利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