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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不作为道德义务

    [ 陈克军 ]——(2005-4-13) / 已阅21222次

    文中的法国、德国和美国佛蒙特州法律对“见危不救”罪的处罚规定就是很好的例子。因此我们在“见危不救”罪立法时,可以从中借鉴有益的经验。
    “见危不救”的道德义务来源于法理正义、自由、效益和秩序。虽然,世界各国目前还没有完全认同,但毕竟英国、法国和美国佛蒙特州等已立法规定“见危不救”者的刑事责任。附着社会的变迁,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人类对生存安全的要求不断提出新要求,那时,法律将适应社会的发展而规定“见危不救”罪,调适人类的社会生活,从而构成和谐社会。

    注释:
    [1]参见史密斯和霍根著《英国刑法》第57页
    [2]大谷实著《刑法讲义 总论》
    [3]牧野英一《不作为的违法性》
    [4]江家义男《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理论构成》
    [5]陈兴良著《刑法的价值构造》第331页
    [6]马克思 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7]张明楷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第6页
    [8]林山田著《刑法通论》第15页
    [9]徐显明著《公民权利义务通论》第305页
    [10]谢邦宇等著《行为法学》
    [11]布劳著《社会生活中的交换和权力》
    [12]许金声译《动机与人格》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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